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 14 天内完成审批。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发包人应在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 14 天内签发竣工付款证 书,并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 90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
竣工结算审核. (1) 发包人结算审核时间: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 资料后,在 六个月内审核完毕,并签发竣工结算证书,否则,视为发包人认可竣工结算报告。 由发包人原因逾期审核责任: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工程结算后应付工程 款的利息,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利息计算时间为应付工程款日至支付工程款日止。
(2) 发包人在签发竣工结算证书后14天内,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后完成对承包人 的竣工付款(如需有关部门审核的项目,先付至工程结算款的95%,待有关部门审核后付清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后的结算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竣工结算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支付应付竣工结算款的利息,按应付款额的月5‰支付利息;逾期超过56天,超过部分按应付款额的月10‰支付利息,时间为从约定应付之日起至支付之日止计算利息。
(3) 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结算价有异议的,发包人可先支付承包人无异议部分 结算款。异议部分重新进行复核或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
竣工结算审核. (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28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29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
(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的竣工付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违约金;逾期支付超过56天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支付违约金。
(3) 承包人对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有异议的,对于有异议部分应在收到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后7天内提出异议,并由合同当事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和程序进行复核,或按照第20条〔争议解决〕约定处理。对于无异议部分,发包人应签发临时竣工付款证书,并按本款第(2)项完成付款。承包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发包人的审批结果。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照通用条款。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付款约定。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提交结算报告以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按璧山区财政局要求 。
竣工结算审核. 采购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以审计机关出具的工程结算报告日期为准。 采购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执行合同相关条款。
竣工结算审核.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核查并报送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14天内完成审批,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签发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或发包人对竣工结算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承包人应提交修正后的竣工结算申请单。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书后28天内未完成审批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发 包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并自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单后第 29天起视为已签发竣工付款证书。
竣工结算审核. (1) 发包人结算审核时间: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 由发包人原因逾期审核责任:向承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工程结算后应付工程款的
(2) 发包人在签发竣工结算证书后 14 天内,扣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后完成对承包人的竣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经审核的竣工结算申请 单后 28 天内完成审批。本工程项目经过区财政或审计部门审定的结算价为工程最终结算价,本工程如需区政务监察审计局审计,工程造价结算以审计审核结果为准。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付款周期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