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方的基本情况 样本条款

协议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林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000599164131D注册资本:293,965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12 年 06 月 18 日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路 559 号东方智慧园 经营范围:发电、煤炭、煤化工、矿业、建材、多晶硅、碳素阳极项目投资,化工产业的投资与资产管理,粉煤灰的综合开发与利用,房屋、土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类似交易情况:新疆能源化工全资子公司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吐鲁番有限公司于 2020 年购买吐鲁番、福海埃菲生、尼勒克、伊犁新晖四个电站,共计 41,873.04 万元。
协议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略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未与交易对手方发生类似交易情况。履约能力分析:交易对手方信用状况良好,具有充分履约能力。
协议方的基本情况. (一)常州武南标准厂房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协议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大关县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刀正强 地址:云南省昭通市大关县顺城北路 0 号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大关县人民政府 乙方: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永川高新区凤凰湖产业促进中心法定代表人:蒋光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003833223809072注册资本:255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事业单位 成立日期:2018 年 04 月 19 日 注册地址:永川区凤凰大道 777 号 经营范围:负责编制和实施园区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园区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负责办理园区有关规划、建设和用地手续;负责园区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审批、审核投资项目,并为园区企业提供服务。
协议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建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1887755注册资本:261,716.4197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成立日期:1998 年 06 月 04 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268 号 经营范围:电力的开发、建设、经营及管理;组织电力、热力生产、销售自产产品;电力企业内部电力人员技能培训;合同能源管理;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待取得相关建筑业资质后开展经营业务);招投标代理;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项目开发及应用;煤炭经销;电力及相关业务的科技开发与咨询服务;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项目的技术开发与技术咨询服务;自有物业管理;电力及合同能源管理相关的设备、装置、检测仪器及零部件等商品的进出口和自有技术的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投标工程;对外派遣境外工程及境外电站运行管理及维护所需的劳务人员;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电力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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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的基本情况 近日,北京北信源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信源”)与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政府和江苏创优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讲究实效、共同发展”的原则,为进一步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互利共赢,叁方建立合作关系。

  • 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法定代表人:张霖 注册资本:117429.4974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电影摄制;电视剧制作;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影片发行和放映;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电影院投资;出租商业设施;广告发布;票务代理;图文设计、制作;税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计算机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计算机系统集成;网络设备安装与维护。(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及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文资控股有限公司已与万达电影股东北京万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拟通过公司指定主体受让万达电影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60,000,000 股,占万达电影总股本的 5.11%。

  •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威士达医疗有限公司

  • 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海南航空大厦写字楼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乙 0 号,公司承租该写字楼 A 座 9 层。该写字楼 A 座 9 层建筑面积为 1322.77 平方米。

  • 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近日,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与成都海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本协议为双方友好磋商达成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交易金额和交易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方: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商中心

  • 协议的签署 (1)甲方通过线下销售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本协议自甲方签署(甲方为自然人的,应签名;甲方为机构的,应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甲方为资产管理产品的,应由产品管理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产品管理人公章)之日起生效。

  • 协议主体 甲方: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丁方:郑州宇通集团有限公司 郑州绿都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德宇新融实业有限公司

  • 协议内容 3.1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并严格执行国家、上海市以及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工作等法律法规、条例和相应的规定。

  • 协议期限 自本协议生效日至 2023 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结束后一周。但本协议约定的续学条件出现时,续学时效按 照本协议第 6 条的约定执行。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