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生效日 样本条款

协议生效日. 指本框架协议约定之生效条件全部成就之日。
协议生效日. 中心概念和初步设计支持协议》由《中心概念和初步设计支持协议》双方签署及(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其他的方式)交付时生效;且,每一方向另一方书面确认已就《中心概念和初步设计支持协议》拟定的交易取得所有必要的公司批准。
协议生效日. 公园独家权利及概念设计协议》由《公园独家权利及概念设计协议》双方签署及(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其他的方式)交付时生效;且,每一方向另一方书面确认已就《公园独家权利及概念设计协议》拟定的交易取得所有必要的公司批准。
协议生效日. 指 本协议约定之生效条件全部成就之日 交割日 指 标的资产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股权过户登记之日 股份发行完成日 指 零七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之日
协议生效日. 指本协议第 11.1 条约定的条件全部成就之日。
协议生效日. 2022 年 3 月 9 日。 (三)协议履行期限:2022 年度。
协议生效日. 协议自双方正式签署之日起开始生效。
协议生效日. 2022 年 6 月 30 日
协议生效日.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协议生效日. 即为下述两事件发生之日:国际金融公司已经自其董事会收到继续进行本协议及合资合同下拟议交易的批准;和合资合同已经获得商务部的恰当批准。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项须获得国资委的批准,涉及外商投资管理事项须获得商务部的批准。 由于本次收购涉及的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已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收购人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若未能获得豁免,收购人将依法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张裕集团持有的张裕股份无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收购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孙利强 二 OO 五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