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表决情况 样本条款

审议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联营企业增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朱华荣先生、鲜志刚先生、张博先生、刘刚先生、周开荃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发生后,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成交金额将超过三千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 5%,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适用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审议表决情况. 2017 年 3 月 24 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17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拟与 SEA HOLDINGS I, LLC 签署相关合作协议暨潜在关联交易的议案》(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王继红先生回避表决)。
审议表决情况. 2019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同意 9 票、反对 0
审议表决情况. 2017 年 11 月 12 日,本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了关于本次修订综合服务协议的议案。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15 人, 亲自出席及授权委托出席董事 15 人。在对上述议案的表决中,所有 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参与表决的 9 名非关联董事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审议表决情况. 2024 年 7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合同重新签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合同重新签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刘建立先生、杨宇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项关联交易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且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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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议的方式和过程 董事会决议为通讯方式表决,审议过程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均投赞成票。

  • 审议程序情况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根据其金额,无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解除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丁列明先生签署《解除协议》,关联董事丁列明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 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 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 审议程序 本交易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进行了表决;关联董事林小龙、张岩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陈繁华、刘锋、徐燕、张世昕,独立董事贺云、沈维涛、赵波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表决,并以 7 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一致通过。 根据关联交易监管政策规定、本公司《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本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贺云先生、沈维涛先生、赵波先生对本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关联交易发表了专门意见。

  • 完成期限 完成期限 完成期限

  • 协议的审议程序 1、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任何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标的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 公司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采购代理服务费 39.1 成交供应商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 联接基金 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紧密跟踪业绩比较基准,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 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为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也不需独立董事和律师发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