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的生效、解除与终止. (1)双方同意并确认,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明示放弃并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所允许,本协议的生效以下列全部条件的满足为前提: 《股份认购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甲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乙方及经其内部决策批准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及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事项;成都经开区国资金融局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 除非上述所列的相关协议生效条件被豁免,上述所列的协议生效条件全部得到满足之日为《股份认购协议》的生效日。
协议的生效、解除与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除本协议另有相反约定外,非经各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协议的生效、解除与终止.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
协议的生效、解除与终止.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并且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根据其规定被解除或终止的,本协议应自动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签署书面文件并履行各自内部、外部批准程 序后方能正式生效,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