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的生效、解除和终止 样本条款

协议的生效、解除和终止. 10.1 本协议为《吸收合并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2 本协议自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 万华化学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吸收合并方案; (2) 各交易对方内部决策程序审议通过本次吸收合并方案; (3) 山东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本次吸收合并方案; (4) 万华化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吸收合并方案; (5) 商务部就本次吸收合并作出不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或逾期未作出决定; (6)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吸收合并。 10.3 吸收合并协议》解除或终止的,本协议应相应解除、终止。”
协议的生效、解除和终止.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为《吸收合并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与其同时生效,各方可以书面协议方式对《业绩承诺补偿协议》进行修改。
协议的生效、解除和终止. (1) 盈利补偿框架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后,于该协议各方与投资发展中心、京国管二期签署的《重大资产购买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2) 重大资产购买协议》解除或终止的,《盈利补偿框架协议》同时解除或终止。
协议的生效、解除和终止. 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协议,均不承担违约责任;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于15个工作日内搬离智能柜,同时双方应据实结算本协议项下的费用。 3)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以下情况,自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违反合同内容和甲方管理范围的相关规定,超过三次警告未作整改的,甲方有权解约;因场地内入柜订单规模缩减等情形,乙方有权解约。 4) 如甲、乙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协议,且无法确定本协议约定的解除情形,则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一万元作为违约金并退还剩余合作期的服务费(如有)。
协议的生效、解除和终止. 1、 本框架协议的生效:本框架协议在双方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后成立并生效。但若签署相关的正式合作协议的,应遵循本框架协议约定的原则和要求。 2、 如遇双方书面协商一致终止或解除,或因不可抗力导致本框架协议无法履行等原因,本框架协议终止或解除。
协议的生效、解除和终止. 9.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并自《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9.2 本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形终止: 9.2.1 本次重组完成之前,经双方一致书面同意。 9.2.2 在交割日之前,由于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双方以外的其他原因致使本次重组的正式方案未能实施。 9.2.3 如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司法机关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履行提出异议从而导致本协议的重要原则条款无法得以履行以致严重影响任何一方签署本协议时的商业目的,则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本协议可以终止或解除。 9.2.4 如果因为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在守约方向违约方送达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之日起 30 日内,此等违约行为没有获得补救,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9.2.5 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解除或终止的,则本协议同时自动解除或终止。 9.3 本协议根据 9.2.1 条、9.2.2 条、9.2.3、9.2.5 条终止后,双方应恢复原状,且互相不承担违约责任。
协议的生效、解除和终止. 本协议经会员双方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