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的终止及解除 样本条款

协议的终止及解除. 12.1 您有权通过以下任一方式终止本协议: (1) 在满足华润通平台公示的会员账户注销条件时,通过平台自助服务注销您的会员账户; (2) 变更事项生效前您停止使用华润通平台服务并向华润通明示不愿接受变更事项; (3) 您明示不愿继续使用华润通平台服务,且符合华润通平台会员服务终止条件。 12.2 出现以下情况时,华润通可以通过注销您会员账户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1) 您违反本协议约定,华润通依据本协议约定终止本协议的; (2) 您盗用他人账户、发布违禁信息、骗取他人财物、恶意购物、恶意维权、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利等行为,华润通依据本协议及相关华润通平台规则对您的账户予以冻结或关闭账户的; (3) 除上述情形外,因您多次违反华润通平台规则相关规定且情节严重,华润通依据本协议及相关华润通平台规则对您的账户予以冻结或关闭账户的; (4) 您的账户被华润通依据本协议及相关华润通平台规则查封的; (5) 您违反华润通及/或其关联公司、支付平台与您签署的协议,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其他严重违法违约行为的; (6) 其它应当终止会员服务的情况。 12.3 出现以下情况时,华润通可以通过注销您会员账户的方式终止本协议:协议终止后续事项的处理: 12.3.1 出现以下情况时,华润通可以通过注销您会员账户的方式终止本协议:在您注销会员账户后,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华润通无义务向您或您指定的任何第三方披露您会员账户中的任何信息,并有权: (1) 保留您会员账户的注册信息及过往的全部交易行为记录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三年以上; (2) 如您在会员账户注销前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本协议及相关华润通平台规则的行为,华润通仍可行使本协议所规定的权利。 12.3.2 本协议终止后,对于您在本协议存续期间产生的交易订单,华润通可通知交易相对方并根据交易相对方的意愿决定是否关闭该等交易订单;如交易相对方要求继续履行的,则您应当就该等交易订单继续履行本协议及交易订单的约定,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增加的任何费用。
协议的终止及解除. 1、 托管期届满,本协议自动终止。 2、 经四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3、 如本协议未经乙方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或未能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本协议自动解除。 4、 如未能取得甲方主要债权人同意,或未能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等原因导致甲方持有的乙方股份未能转让给丙方,本协议自动解除。 5、 如遇到不利于丙方、丁方的重大不利情况,丙方、丁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协议的终止及解除. 1. 本协议在下述情形下自然终止: 1 2 本协议附件或相关补充协议(若有)中确认的服务期届满,而甲乙双方未在服务期满前 1 个月内完成新的服务期续展,且卖家所有店铺的服务期限均已届满的; 双方签署新协议替代本协议的。 2.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缔约双方中任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提前终止本协议的,须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终止本协议。本协议签署后,为使卖家顺利开展经营,Xxxxxxxx 已提供人力、物力、技术支持和服务,如因前述原因导致本协议提前终止的,卖家同意 Xxxxxxxx 不退还已缴纳的平台使用费,未缴纳的,卖家同意足额缴纳。 1 3.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卖家有下述情形时,Kilimall 可单方解除本协议: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协议的终止及解除. 1、 托管期届满,本协议自动终止。 2、 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3、 如本协议未能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本协议自动解除。 4、 如遇到任何不利于丙方的重大不利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经济类或声誉类的损失或潜在损失,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5、 如遇到乙方难以经营或乙方经营出现难以管控的情形,丙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协议的终止及解除. 9.1 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终止及解除情形时,非过错方可单方终止或解除协议。 9.2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一方将合同部分或全部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9.3 在终止或解除协议时,应书面通知对方。 9.4 协议终止或解除后,协议中约定的结算、清理和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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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议的终止 (1) 在下述情况下,甲方可通过发出书面通知书的方式,部分或全部终止协议,且该终止协议的行为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 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应当终止: 1、 基金合同》终止; 2、 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 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 发生《基金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 基金投资银行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建立投资制度、审慎选择存款银行,做好风险控制;并按照基金托管人的要求配合基金托管人完成相关业务办理。

  • 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 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 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华曦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8775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波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成立日期:2003 年 10 月 22 日 企业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十二路 18 号长虹科技 大厦 1901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多媒体系统软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及技术服务;数字视讯技术及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及生产经营(生产项目营业执照另发);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其应用网络产品、电子元器件的销售;进出口业务;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策划。(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

  • 基金托管协议的终止 (1) 基金合同》终止; (2) 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或因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财产; (3)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或因其他事由造成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4) 发生《基金法》、《销售办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

  • 基金收益分配的依据 1、基金收益分配是指将该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根据持有该基金份额的数量按比例向 该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分配。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

  • 利用の制限 当社は、天災、事変その他の非常事態が発生し、又は発生するおそれがあるときには、災害の予防若しくは救援、交通、通信若しくは電力の供給の確保又は秩序の維持のために必要な事項を内容とする通信、又は公共の利益のために緊急を要する通信を優先的に取り扱うため、本サービスの利用を制限することがあります。 (本サービス提供の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