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 方 保 证 样本条款

卖 方 保 证. 5.1 除了样品(按其原本状态提供,无保质期)以外,卖方保证:交付之时,产品拥有完备产权,不受任何第三方权利主张限制,以良好材料和工艺制成,且在交付之时于所有重大方面符合卖方当前公布的产品规格或数据表。(“卖方保证”) 5.2 卖方并不保证产品适合任何特殊目的或旨在符合买方特定使用目的,而应是买方自己决定产品合适的用途。 5.3 卖方不应因违反任何卖方保证而承担责任,除非 (a) 当买方发现或应该发现存在问题或瑕疵之后的14天之内,买方向卖方发出任何不完全或未实现的交付、重量或数量不足或瑕疵情况的书面通知; (b) 卖方在收到通知之后被提供合理机会对该等产品进行检查,且买方(如果卖方如此要求)以其自己费用将该等产品退还至卖方营业场所以备在该场所检验。 5.4 如瑕疵的产生是由于买方未遵守卖方产品存储或使用方面的说明,则卖方不应就违反卖方保证承担责任。 5.5 如任何产品不符合卖方保证,卖方应依其决定,替换该等产品或者根据合同价格按比例退还该等产品价格,但前提是,如果卖方如此要求,买方应以其自己费用(如 果产品不符合合同或卖方保证,由卖方计入买方帐户贷方)向卖方返还瑕疵产品 (或该等产品配件)。 5.6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如果卖方遵守条件5.5,则卖方不应就该等产品违反卖方保证承担任何进一步的责任。卖方并不排除或限制在法律意义上买卖双方不可排除或限制的任何责任。 5.7 买方应及时将任何相关权利主张通知卖方,应遵守卖方合理要求将责任最小化和/或避免进一步的责任,应(如果卖方如此指示)采取全部合理措施减轻损失。 5.8 在不损害卖方责任(无论是否有效)的任何其他限定的情况下: (a) 卖方无论在何种情况下(无论因合同违约或其他情况),就利润损失、使用损失、商誉损失、业务损失、预期节省支出的损失或任何类型的任何间接或结果性的损失,均不承担责任。 (b)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卖方与产品或合同相关的全部责任总额,仅限于在合同项下售出的产品的费用(不包括增值税和交付)。 5.9 本条件项下之卖方保证和买方救济取代与产品相关的任何其他保证、权利、义务、声明、责任、条款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与质量满意相关的、适于某种目的、符合说明或样品情况、注意事项及技巧,或者遵守声明情况),该等保证、权利、义务、声明、责任、条款或条件在此明确排除。
卖 方 保 证. (a) 对于每一件拍卖品,卖方保证其: (i) 为拍卖品的所有人,或拍卖品的共有人之一并获得其他共有人的许可;或者,如果卖方不是拍卖品的所有人或共有人之一,其已获得所有人的授权出售拍卖品或其在法律上有权这么做; (ii) 有权利将拍卖品的所有权转让给买方,且该权利不负担任何限制或任何其他人之索赔权。 (b) 如果以上任何保证不确实,卖方不必支付超过您已向我们支付的购买款项(详见以下第 F1(b)段定义)的金额。卖方不会因为任何原因就任何利润或经营损失、预期存款、商机或利息损失、成 本或或其他赔偿或支出承担责任。卖方不就任何拍卖品提供任何以上列举之外的保证;只要法律许可,所有卖方对您作出的保证及法律要求加入本协议的所有其他卖方责任均备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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