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送審. 1. 操作與維護資料格式樣本、教育訓練計畫及內容大綱草稿,應於竣工前_天(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 60 天),提出 1 份送審;並於竣工前_天(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 30 天),提出 1 份正式格式之完整資料送審。製造商可證明其現成之手冊資料,足以符合本條之各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2. 廠商須於竣工前_天(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 15 天), 提出_份(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 5 份)經機關核可之操作與維護資料及教育訓練計畫。
3. 廠商應於竣工前提供最新之操作與維護(修)手冊、圖說、定期服務資料及其他與設備相關之資料_份(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 5 份),使接管單位有足夠能力進行操作及維護(修)工作。
(三) 在教育訓練開始時,廠商應將所有操作與維護資料備妥,並於驗收前依核可之教育訓練計畫,完成對機關或接管單位指派人員之訓練。
資料送審. 1. 操作與維護資料格式樣本、教育訓練計畫及內容大綱草稿,應於竣工前_天(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 60 天),提出 1 份 送審;並於竣工前_天(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 30 天),
2. 廠商須於竣工前_天(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 15 天), 提出_份(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 5 份)經機關核可之操作與維護資料及教育訓練計畫。
3. 廠商應於竣工前提供最新之操作與維護(修)手冊、圖說、定期服務資料及其他與設備相關之資料_份(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 5 份),使接管單位有足夠能力進行操作及維護(修)工作。
(三) 在教育訓練開始時,廠商應將所有操作與維護資料備妥,並於驗收前依核可之教育訓練計畫,完成對機關或接管單位指派人員之訓練。
資料送審. 第 01450 章--品質管理
資料送審. 1. 操作與維護資料格式樣本、教育訓練計畫及內容大綱草稿,應於竣工前 60 天(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 60 天),提出 1 份 送審;並於竣工前 30 天(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 30
資料送審. 1. 操作與維護資料格式樣本、教育訓練計畫及內容大綱草稿,應於竣工前 60 天,提出 1 份送審;並於竣工前 30 天,提出 1 份正式格式之完整資料送審。製造商可證明其現成之手冊資料,足以符合本條之各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2. 廠商須於竣工前 15 天,提出 5 份經機關核可之操作與維護資料及教育訓練計畫。
3. 廠商應於竣工前提供最新之操作與維護(修)手冊、圖說、定期服務資料及其他與設備相關之資料 5 份,使接管單位有足夠能力進行操作及維護(修)工作。
(三) 在教育訓練開始時,廠商應將所有操作與維護資料備妥,並於驗收前依核可之教育訓練計畫,完成對機關或接管單位指派人員之訓練。
資料送審. 1. 操作與維護資料格式樣本、教育訓練計畫及內容大綱草稿,應於竣工前 60 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 60 日),提出 1 份送審;並於竣工前 30 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 30 日),提出 1 份正式格式之完整資料送審。製造商可證明其現成之手冊資料,足以符合本條之各項約定者,不在此限。
2. 廠商須於竣工前 15 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 15日),提出 5 份(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 5 份)經機關核可之操作與維護資料及教育訓練計畫。
3. 廠商應於竣工前提供最新之操作與維護(修)手冊、圖說、定期服務資料及其他與設備相關之資料 5 份(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 5 份),使接管單位有足夠能力進行操作及維護
資料送審. 1.5.1 承包商於施工前應檢附型錄(註明各部分尺度、材質)、安裝、施工細則等資料送工程司審核,核可後確實辦理。
資料送審. 第 01450 章--品質管制
資料送審. 1. 操作與維護資料格式樣本、教育訓練計畫及內容大綱草稿,應於履約期限竣工前【 】日曆天(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60日曆天),提出1份送審;並於履約期限竣工前【 】日曆天(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30日曆天),提出1份正式格式之完整資料送審。製造商 可證明其現成之手冊資料,足以符合本條之各項規定者,不在此限。
2. 廠商須於履約期限竣工前【 】日曆天(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15日曆天),提出【 】份(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5份)經機關核可之操作與維護資料及教育訓練計畫。
3. 廠商應於履約期限竣工前提供最新之操作與維護(修)手冊、圖說、定期服務資料及其他與設備相關之資料【 】份(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 5 份),使接管單位有足夠能力進行操作及維護(修)工作。
4. 廠商未於指定期程提送或修改逾指定期限【每逾一日準用契約第 17 條關於履約延遲之規定】。
資料送審. 1. 操作與維護資料格式樣本、教育訓練計畫及內容大綱草稿,應於本工程各階段工程(不含拆除工程)竣工後60日內,提出各 1份送工程司審查,工程司審查無誤後,提報機關備查。
2. 廠商接獲備查通知日後30日內,提出正式格式之完整資料(份數另行約定)送機關存檔及轉送接管單位收存,使接管單位有足夠能力進行操作及維護(修)工作。製造商之手冊資料,足 以符合各項約定,且經工程司審查無誤者,不須另行製作。
3. 廠商應於本工程各階段工程(不含拆除工程)竣工後15天,提出操作與維護資料及教育訓練計畫(份數另行約定)送工程司 審查,工程司審查無誤後,提報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