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送審. 1.操作與維護資料格式樣本、教育訓練計畫及內容大綱草稿,應於竣工前_天(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 60 天),提出 1 份 送審;並於竣工前_天(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 30 天),
資料送審. 1. 操作與維護資料格式樣本、教育訓練計畫及內容大綱草稿,應於竣工前 60 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 60 日),提出 1 份送審;並於竣工前 30 日(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 30 日),提出 1 份正式格式之完整資料送審。製造商可證明其現成之手冊資料,足以符合本條之各項約定者,不在此限。
資料送審. 1.3.2 第 01450 章--品質管理
資料送審. 1.5.1 承包商應檢附資料 承包商應依工程司規定之時間內,檢附下列資料送工程司審核,核可後確實辦理。
資料送審. 1.5.1 品質管理計畫書
資料送審. 1.3.2 第01450 章--品質管制
資料送審. 1.5.1 施工計畫
資料送審. 1. 操作與維護資料格式樣本、教育訓練計畫及內容大綱草稿,應於本工程各階段工程(不含拆除工程)竣工後60日內,提出各 1份送工程司審查,工程司審查無誤後,提報機關備查。 2. 廠商接獲備查通知日後30日內,提出正式格式之完整資料(份數另行約定)送機關存檔及轉送接管單位收存,使接管單位有足夠能力進行操作及維護(修)工作。製造商之手冊資料,足 以符合各項約定,且經工程司審查無誤者,不須另行製作。 3. 廠商應於本工程各階段工程(不含拆除工程)竣工後15天,提出操作與維護資料及教育訓練計畫(份數另行約定)送工程司 審查,工程司審查無誤後,提報機關備查。
資料送審. 3.1 試運轉計畫內容:
資料送審. 2.1.1 決標翌日起7日內提交執行計畫書送機關,內容須至少包含功能計算書(含質量平衡)、主要設備規格摘要(前處理設備、RO膜、RO管殼、高壓泵、能量回收及增壓泵、取排輸水抽水機、廢水池、送水池、HDPE管、水質自動監測設施及水量計)、場區配置(取排水設施規劃、輸水設施)、設置作業期程表(含主要設備進場及安裝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