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证. 供应商应保证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交的资料和数据等内容是真实的,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 证. 8.1. 按客户。您声明和保证,
(1) 客户之总部不在受限地域内;
(2) 您将不在受限地域内使用 UPS技术;并且
(3) 您不是,客户亦非,受控于在美国财政部 Specially Designated Nationals 名单或美 国商业部 Denied Persons List 名单或 Entity List 名单(仅为方便查考起见,如它们所可能被不时修订 且 可 在 xxxxx://xxx.xxxxxxxx.xxx/ofac/downloads/sdnlist.txt 、 xxxxx://xxx.xxxxxxxx.xxx/resource-center/sanctions/Programs/Pages/Programs.aspx 和 xxxxx://xxx.xxx.xxx.xxx/index.php/policy-guidance/lists-of-parties-of-concern 找到)上列名之任何人,或受限地域之法人、国家居民或政府。
保 证.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买方的要求设计或按买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买方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保 证. 14.1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买方的要求设计或按买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买方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14.2 本保证应在货物最终验收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或在最后一批货物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上述情况见合同资料表),以期限最长的为准。
14.3 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
14.4 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4.5 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及时维修、重作、更换以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保 证. 7.1 咨询方保证其经验和能力能以令人满意的方式富有效率且迅速地开展咨询服务,其合同项下的咨询服务由胜任的技术人员依据双方接受的标准完成。
7.2 如果咨询方在其控制的范围内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原因向委托方提供本合同附件一中的工作范围内的服务不能令人满意,委托方可将不满意之处通知咨询方,并给咨询方____天的期限改正或弥补,如咨询方在委托方所给的期限 内改正或弥补,所有费用立即停止支付直到咨询方能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的规定提供令人满意的服务为止。
保 证. 获 許 可 人 现 向 署长 保 證 及 陈述下列事项︰
保 证. 质 量
18.1. 在不影响任何更严格的法定或其他义务的前提下,卖方保证其交付的所有产品
(i) 符合买方的“供应方条件手册”;
(ii) 符合双方约定的规格、性能和要求,或如果没有相关约定,则应符合正常业务过程中该类产品的一般规格、性能和要求;
(iii) 符合交付当时所有适用的国家和国际标准和规范;
(iv) 在设计、工艺、材料和装配方式上不存在任何缺陷;且
(v) 符合安全和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或规定。卖方应事先了解产品的使用和用途,并保证产品完全满足特定的用途。产品在任何时候应始终维持良好的质量。卖方进一步向买方保证产品上没有设置任何留置权、权利负担或第三方权利。除非买方事先书面明确同意,卖方在上述任何保证或买方任何救济上试图设置限制、否认或约束的任何尝试均为无效。
18.2. 上述保证的期间为向买方交付产品之后的12个月,除非双方书面同意了更长的保证期间。对于机器和设备,如果交付包括进行装配和/或安装,则保证期间应自买方书面确认装配和/或安装已经令买方满意地完成时起算。如果买方在此保证期间提出产品不(或不再)满足质量规格,卖方应立即免费提供所有必要的部件、材料和工作以修复缺陷或免费替换产品,以上修复和替换并不影响买方根据合同所享有的其他任何权利。保证期间的届满并不限制或免除卖方对于隐藏缺陷所应负的责任。
18.3. 买方可以安排对拟交付产品进行检查,无论产品位于何地,且为该等检查之目的,买方可以进入产品所在场所。
保 证. 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由汇票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
保 证. 18.1 供方应保证合同下所供货物的全部组成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一级正品,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上的全部最新改进。供方还应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需方的要求设计或按需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供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项目是工作现场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18.2 本保证应在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或在最后一批合同货物到达目的地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上述期限见“合同条款资料表”),以先发生的为准。
18.3 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保证期内所发现的货物的缺陷。
18.4 供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条款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保 证. 8.1. 按客户。您声明和保证,
(1) 客户或您之总部不在受限地域内,不是受限地域之法人、国民或居民;
(2) 您或客户不是美国财政部 Specially Designated Nationals 名单上之人士,或由美国财政部 Specially Designated Nationals 名单(其可能不时修订,且仅为参考期间,可参见以下网址: xxxxx://xxx.xxxxxxxx.xxx/ofac/downloads/sdnlist.txt 和 xxxxx://xxx.xxxxxxxx.xxx/resource- center/sanctions/Programs/Pages/Programs.aspx)上之人士拥有百分之五十以上股权或受其控制
(3) 您和客户均不会在受限地域内使用 UPS 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