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交割先决条件 样本条款

卖方交割先决条件. 卖方完成各目标公司股权收购的义务受限于以下条件的满足或被卖方豁免: - 截至各目标公司股权收购交易交割日,买方陈述保证应在各方面真实并正确,相关买方陈述保证不真实或不正确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除外; - 买方已在重大方面履行应于各目标公司股权收购交易交割日或之前履行的全部义务;
卖方交割先决条件. 交割时或交割前,卖方履行其合同义务取决于如下条件的满足或卖方对下列条件的书面豁免(应在交割时完成的除外): (1) 买方和凯利泰在本协议中的陈述与保证截止签署日及交割日均为完整、真实、正确且没有误导; (2) 交割时或交割前,买方和凯利泰实质性地遵守本协议承诺; (3) 买方和凯利泰已取得与拟议交易有关的公司同意及批准; (4) 买方已取得所需的中国监管审批; (5) 不存在导致以下情况法律变更: - 使拟议交易受阻或严重破坏拟议交易; - 使拟议交易或交易各方在交割后需要满足任何重大条件;或 - 要求取得任何难以取得的政府授权或审批,或审批等待期终止或到期,但导致交易迟延预计不超过 60 天,且新增额外支出少于交割款项的 10%的法律变更除外; (6) 政府部门未出具相关决定或命令认定拟议交易违法;以及 (7) 买方按照协议约定交付相关交割交付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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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A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咨询电话 4008804959

  • 保险费交纳 4.1 保险费的交纳

  • 基金托管协议正本一式 3 份 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份外,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持有 1 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方式 本战略合作协议由双方于 2015 年 10 月 29 日在北京签署。

  • XX 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咨询电话 0000000000

  •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別 記 個人情報取扱特記事項

  •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 基金托管协议正本一式 6 份 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 2 份外,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持有 2 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定期存款账户 基金财产投资定期存款在存款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包括实体或虚拟账户,其预留印鉴经各方商议后预留。本着便于本基金的安全保管和日常监督核查的原则,存款行应尽量选择基金托管人经办行所在地的分支机构。对于任何的定期存款投资,基金管理人都必须和存款机构签订定期存款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作为划款指令附件。该协议中必须有如下明确条款:“存款证实书仅可用于存款、提款,不可用于出借、质押或转让等任何其他行为。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本息到期归还或提前支取的所有款项必须划至托管专户(明确户名、开户行、账号等),不得划入其他任何账户”。如定期存款协议中未体现前述条款,基金托管人有权拒绝定期存款投资的划款指令。在取得存款证实书后,基金托管人保管证实书正本或者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应该在合理的时间内进行定期存款的投资和支取事宜,若基金管理人提前支取或部分提前支取定期存款,若产生息差(即本基金已计提的资金利息和提前支取时收到的资金利息差额),该息差的处理方法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