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 中控技术设立至 2000 年 4 月承接 DCS 业务期间,与浙大海纳、海纳中控之 间不存在同业竞争;2000 年 4 月至 2001 年初,中控技术承接 DCS 业务过渡期 期间,资产、业务、人员逐步过渡;2001 年初,DCS 业务正式从上市公司剥离 由中控技术完成承接后,中控技术和海纳中控不存在同时经营同类业务的情形。海纳中控终止 DCS 业务,并决定将海纳中控 DCS 资产和销售公司的股权转让给 中控技术并退出DCS 业务领域后,中控技术才开始正式开展 DCS 业务。鉴于此, 中控技术的实际控制人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上述兼职未违反当时有效之《公司法》第六十一条“
竞业禁止. 在交割日后的两年内,卖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招揽或诱使买方和/或目标公司集团实体的任何雇员、客户、顾客、供应商或业务合作伙伴终止、改变或减少其与买方和/或目标公司集团实体的雇佣关系或业务关系,或以任何方式干扰买方和/或目标公司集团实体与相关雇员、客户、顾客、供应商或业务合作伙伴之间的关系。在交割日后的两年内,卖方不得,并应确保卖方关联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开发、制造、经营、研究、销售、营销或以其他方式将花园和 DIY 设备(包括配件)商业化。
竞业禁止. 5.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原主要股东不得单独设立或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身份)参与 设立新的生产同类产品或与公司业务相关联其他经营实体,标的公司下属控股、参股子公司除外。
5.2 标的公司原主要股东顾惠波承诺,在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5】年内不得离职,同时在任期内原主要股东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或帮助他人从事与标的公司形成竞争关系的任何其它业务经营活动,并且在离开标的公司 2 年内不得在与标的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企业任职。
竞业禁止. 在此协议有效期间,卖方同意不直接或通过除买方外的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参与设计、生产、分销或销售包装产品给买方的直接或间接客户。若卖方违反本第 16 条的规定,卖方应按照如下第 16 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竞业禁止. 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除投资目标公司、星悦物业或在该两个公司任职外,甲方、甲方关联方、甲方实际控制人、甲方及其关联方的管理层和目标公司管理层(不包括乙方委派至目标公司担任管理层的人员)不得实施与上述两个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同类的或处于竞争关系的业务(“竞争性业务”),竞争性业务不含停车场服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 直接或间接受聘于,或劝说诱导两个公司的员工或管理人员加入与两个公司相竞争的其他公司或组织;
(2) 除乙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以投资、参股、合作、承包、委托经营或任何其他他方式参与相竞争的行业;
(3) 向曾经或正在作为目标公司、星悦物业客户或顾客的个人或企业,提供与竞争性业务相同的服务;
(4) 向其他公司或组织,为其从事竞争性业务推介客户信息;
(5) 通过甲方及与甲方存在关联关系的机构或人士承接与两个公司所从事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但成都美学中心、非甲方 8 全资自有商场物业所有方、非全资租赁商场承租方和委管商场受托管理方可能仍需继续按原有模式从事包 括物业服务的商场管理业务的,不受本款限制;
(6) 作为实际控制人另行注册成立从事物业管理或相关业务的企业,或以其他方式取得新的从事物业管理业务的企业或与两个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企业的股权;
(7) 在任何时候(无论是否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为了与两个公司无关的目的,向他人披露或使用目标公司的商业、会计、财务、交易或知识产权的相关信息,或任何与两个公司有关的商业秘密或保密信息;
(8) 其他可能与两个公司形成竞争性关系或不利于其经营管理的行为。 以上竞业禁止限制范围不包括甲方 9 作为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房地产或其 他公司(但甲方 8 除外)直接或间接投资的物业管理公司所从事的住宅物业、少量配套商业物业管理服务业务。 因违反本条竞业禁止义务给目标公司、星悦物业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向目标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其本人或关联方从事上述竞业行为取得的全部收益。
竞业禁止. (1) 在本协议签署后的 10 天内,目标公司与各目标公司内所有关键人员/技术骨干/销售人员签署期限为二年的竞业禁止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版本及签署员工名单附于本协议附录五。
(2) 除本协议明确约定的事项外,目标公司现有产品(包括正在研发中的产品)的全部权利归目标公司,出让人放弃对该等产品的所有权利,未经目标公司明确的书面许可,出让人及其关联方不得再从事相同与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与销售。
竞业禁止. 1) 卖方担保人及其关联方 在第二个目标公司股权收购交易交割后5年内,卖方担保人及其关联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在中国开展任何与生产或销售罐有竞争关系的业务(“竞争业务”),但以下事项除外: - 持有并运营未售给买方的目标公司,但不得进行产能、产品种类或地域等方面的扩张;以及 - 根据股权收购协议等交易文件而从事的业务。
2) 买方及其关联方 在第二个目标公司股权收购交易交割后5年内,买方及其关联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在印度、北美(除古巴)、南美或欧洲开展任何竞争业务,但以下事项除外:
竞业禁止. 1、 由甲方开发的车轮新产品,由乙方优先供货,为甲方专用,相关知识产权为甲方所有,甲方为唯一收货人、订货人。
2、 乙方只有获得甲方书面同意,才能将甲方专用车轮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出售。
3、 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将甲方专用车轮出售给其他任何第三方,每发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承担向第三方供货总额 2 倍的违约金,同时甲方可视乙方的具体违约情况终止本协议的执行。
4、 甲方新开发产品所用车轮应由乙方优先开发、供货。
5、 由乙方自主开发的车轮产品,甲方应保证乙方独家供货三年以上。
6、 甲方和乙方均应对本协议签署、双方的合作内容,以及合作中获悉的智能网联汽车及新能源汽车信息化建设有关数据和资料负保密义务,不得提供、透露予任何第三方或允许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将相关资料用于本协议约定合作项目以外的任何用途。双方并应负管理责任,使其全体执行本协议相关业务的员工,均遵守此项保密义务,如有违约情形,由违约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竞业禁止. 1、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违反竞业禁止的法律规定或与原单位约定的情形,不存在有关上述竞业禁止事项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2、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与原任职单位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方面的侵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竞业禁止. 4.1 为保证标的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持续发展和保持持续竞争优势,张浙兴承诺,自标的资产交割日起 3 年内,在不违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张浙兴不得自标的公司离职。
4.2 为保障甲方及标的公司的合法权益,乙方作为本次交易的转让方,自愿承诺,自标的资产交割日起 5 年内,乙方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任职、提供顾问、咨询、介绍商业机会等)从事与甲方及其下属企业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