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的特定承诺. 7.1 卖方向买方承诺,将尽一切可行努力在紧接交割日的最近一个财政年度结束前协助收回其他方尚结欠目标集团,记录在目标集团财务报表(包括目标经审计合并的财务报表)之所有应收账款。
7.2 卖方向买方承诺,促使目标集团于交割日结清除买方票据以外所有关连往来账款。
7.3 据卖方谨慎查询后所知,卖方承诺于本协议日期至交割日不存在关于任何目标集团公司的证监会的调查,也不存在可能引起任何调查的情况。受限于第 8 条,卖方向买方承诺,若目标集团因发生于交割日之前的事件或原因而受到的证监会的调查或询问在未来受到任何处罚或损害,卖方向买方承诺彼等将承担一切直接或间接责任并将足额赔偿买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7.4 除非事先获得买方同意,卖方承诺将保证上市公司不会在本协议日期至交割日因发行任何新股份(除行使任何已授出之期权而发行之新股份外)、可转换成上市公司股份之期权、证券或购回、拆细或合并上市公司股份、发行可转债或认股权证而导致卖方所持上市公司之股份权益被摊薄。
7.5 卖方向买方承诺,在无须卖方支付任何额外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将尽合理努力,促使所有目标集团之经营管理团队核心人员 (名单见附件七)(「保留员工」)于交割日后继续留任,并尽合理努力促使全部该等保留员工于交割日后留任上市公司至少 365 日。
7.6 卖方向买方承诺,截至(a)交割日后的第三十(30)日当日;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