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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责任义务 样本条款

双方责任义务. 1. 澄清文件、会议纪要、双方认同的补充协议等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约定的权利、义务,如有违反,应按法律法规和双方约定承担责任。 2. 甲方在条件许可情况下积极配合乙方工作。 3. 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准确的送货地址和接货人,乙方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费用及损失,如乙方逾期交货,甲方按照本合同 【第七条】追究乙方责任。 4. 采购产品为天敌的,乙方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引种和生产天敌产品,并参照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进行产品的繁育、贮藏、包装运输和质量检验,如乙 方违反国家相关要求,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 乙方承担【所有货物验收合格之前】的安全保障、保险事宜和有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运输的保险费用、货物损毁灭失风险、货物遗撒泄露导致的 生态环境责任、甲乙双方或第三方遭受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6. 根据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检验结果或者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货物负有责任,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在收到通知后 15日内 ,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解决: (1) 乙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如已超过退货期,但乙方同意退货,可比照上述办法办理,或由双方协商处理。 (2) 如所供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技术指标与本合同【第一条及第 二条】不符,或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乙方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遭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3) 根据国家法规政策被禁止使用或需召回的货物,乙方要根据甲方要求免费更换等价货物或退还相应货款,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 (4) 对于甲方已消耗,但同样符合上述条款更换条件的货物,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免费补偿相应数量且同一标准的货物或退还相应货款,补偿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 乙方按照上述条款退货或更换货物或修补时,同时承担的损失和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甲方遭受的损失、货物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等。 甲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迟延供应拟购货物所产生的所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乙方向第三人采购拟购货物而支付的超出和卖方约定的货款部分以及甲方为此另外支付的费用,以及由于使用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货物而赔偿第三方所遭受的损失等。 如果在甲方发出通知后十五(15)天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条款即视为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按甲方要求采取补救措施并按有关合同条款赔偿损失,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同时按照本合同【第七条】追究乙方责任。 7. 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处理货物包装物,如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产生负面影响,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认定乙方不能履行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第七条】追究乙方责任。 8. 乙方与第三方的经济往来、债务纠纷、商业纠纷与甲方无关。乙方保证所提供产品不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经销代理权,不存在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的隐患,不存在违反国家法规、法令、法律以及行业规范所要求的规定,若由此产生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9. 乙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要求,按时发放本合同相关工作人员的劳动报酬、劳务报酬,严格杜绝工资拖欠问题,如给甲方造成负面影响,由乙方承担有关责任并负责消除影响。 10. 甲方要求乙方在服务期间落实各级公共卫生安全要求,依据卫健等部 门发布的指导意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人员健康管理监督,强化公共卫生保障,落实疫病消杀措施,严防发生传染性疾病的传播、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问题或 事件。乙方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公共卫生安全,落实公共卫生安全责任,承担 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赔偿和责任,如由此造成负面影响,乙方负责为甲方消除 影响。乙方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如身体健康发生变化或引起纠纷,乙方承诺自行解决。
双方责任义务. 1、 甲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 乙方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 双方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双方责任义务. 7.1 承租方(甲方) 7.1.1 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相应款项(租金及押金)。 7.1.2、租赁仪器设备在租赁期内由甲方使用和负责日常保养,甲方应负责日常耗材,使仪器设备保持正常使用状态,不得实施转租、抵押、质押等处分行为,合同约定租期内非影响正常使用的质量问题不得中途退租;不得擅自拆改仪器设备,必须妥善正确使用,确保仪器设备完好无损。
双方责任义务. 6.1 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房屋给水、排水设备系统,通风、空气调节设备,建筑供配电、电气照明、弱电等设备,防雷装置、消防设备、库房设备、停车场等)因自然原因或第三方原因导致损坏或故障时,由乙方负责维修、更换,将其恢复至良好及可正常使用的状态,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乙方承担费用后可向有过错的第三方(如有)追偿;因甲方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由甲方负责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存在过错的,按过错程度分摊相应费用;甲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甲方负责修理和承担费用。甲方承租的房屋内易耗物品损坏由甲方负责提供,乙方配合做好维修。乙方不及时承担维修责任的,甲方有权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维修,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付的租赁费用中予以扣除。 6.2 租赁期满,甲方需将自己的所有财产与自置的设备、物品搬出该房产,且将清洁整齐、状态完好的该房产交还乙方;若因甲方拆除、搬迁等原因而致该房产内外遭受损坏时,甲方需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的损失。 6.3 乙方按合同约定时间、金额提前开具房屋租赁费正规发票,甲方完成按期转账支付。 6.4 甲方自行负责办公区内物业管理,涉及公用分摊的物业管理费由双方共同协商分配支付。 6.5 乙方应保证提供给甲方的房屋不存在任何设计、质量问题和缺陷,否则甲方对该房屋的使用以及其他任何活动、其他进入该房屋的任何第三人所遭受的安全事故或导致甲方或乙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或财产等损失的,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上述损失的全部赔偿责任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如造成甲方先对外承担赔偿责任的,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双方责任义务. 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收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双方责任义务.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委托部件、设备的生产、加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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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方责任 9.1 双方指定现场收货及交货代表。 采购人收货代表: ,联系电话: 。 供应商交货代表: ,联系电话: 。 双方更换各自代表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确保设备顺利交接。 9.2 供应商应将设备按合同约定时间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采购人指定收货代表和采购人项目所属其他 2 人及以上签字验收确认后有效。 9.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供应商不能按时交货,应在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报采购人,采购人视情况确定是否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如采购人不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可自行采购部分或全部设备。采购人在自行采购和接收该违约部分设备时实际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从应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中扣除,采购人同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9.4 除另有规定和协议要求外,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设备须采用国家、企业、行业标准要求包装,并同时满足方便所供设备长途及短途运输的要求,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等措施。 9.5 装箱单应注明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发货地、供应商、收货人、交货地、承运人等,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装卸警示标志。 9.6 供应商应对项目现场情况和当地政府运输时限和通道限制的正常及临时规定有充分了解和理解,不应因此提出索赔、要求延长或变更供货期限等。 9.7 供应商应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制造商的名称、法定地址、联系方法等,如果供应商是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生产厂商的指定代理销售单位,供应商还应向采购人提供生产厂商的销售代理委托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9.8 供应商运抵采购人指定现场的设备,交货单据上应详细列明当次供应设备的名称、品牌、产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数量、合计金额。 9.9 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采购人打开包装进行质量、性能等的检验时,发现质量问题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三日内予以维修、更换或退货。 9.10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材质报告(设备质量检验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以及按照项目竣工验收规定及采购人要求,提供所有相关符合要求的资料。 9.11 采购人、设计、相关内部监督单位审核供应商提交的资料仅是一般性的监督,并不减少供应商与此有关的合同责任。 9.12 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人。供应商即使向采购人发送了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通知书,供应商承诺该转让通知书对采购人不发生任何效力,供应商承担因其转让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9.13 当一方纳税人信息等关键企业信息发生变化时,必须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9.14 采购人依据本合同(供应商纳税人相关信息)约定收款单位(供应商公司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 双方承诺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 双方的责任 1.1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 双方确定 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3.1 客户有权根据其投资份额享有本理财产品的理财收益。 3.2 客户应保证交易账户状态正常,因任何原因造成该银行账户销户或状态不正常,客户有义务对银行做出合理说明,并书面申请变更。如因客户原因导致资金不能及时入账,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3.3 在本理财产品的认购期内,客户有权申请撤销购买本理财产品,但是认购期结束日当日不允许客户撤销约定购买,银行允许此项申请后,双方解除理财合同。 3.4 客户特别在此声明:本理财产品认购期结束后,银行有权直接将其交易账户内的理财本金划入理财账户,无须再次征求其同意,客户放弃最后确认的权利。 3.5 银行有权根据理财合同的约定,独立运作理财产品的资产,收取管理费等费用,行使理财产品资产投资形成的投资人权利,当理财产品资产受到损害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6 银行应对理财产品资产单独设置账户,对理财产品资产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理财产品资产与其自有资产相互独立。 3.7 客户在此不可撤销地委托并授权银行:在理财合同允许的范围内,管理、运用和处分客户资金并自行确定及调整所投资的产品及其具体数量和比例等相关交易条件。 3.8 双方应对其在订立及执行理财合同的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隐私依照法令规定保守秘密。但是任一方依照法令的规定或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的要求或向外部专业顾问进行披露的,不视为对保密义务的违反。双方在本条款项下的义务不因理财合同的终止而免除。

  •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2.1 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供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信息等,并给予供应商开展工作提供力所能及的协助,在适当时候指定一名代表与供应商联系。 2.2 采购人应为供应商就项目服务推进提供正当工作便利,费用由供应商负担。 2.3 除了合同

  •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签合同之日必须向甲方交合同履约保证金:8000元(大写:捌仟元整),该款待乙方完全履行合同并结清水、电费及网费等的费用后,无息退回乙方;如乙方中途退租,则保证金归甲方。 2. 乙方承租后必须依法依规使用,不得从事违法的、损害甲方利益的或影响周边环境的活动。 3. 乙方如需对租赁物进行拆改的装修或将租赁物转让、转租,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4. 乙方承租后的所有费用(包括水费、电费、网费及一切税费等)均由乙方负责。需开门口的要甲方同意方可施工。 5. 乙方承租后,该厂房只能作 使用。 6.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时将租赁物交给乙方,如租赁物存在瑕疵的,则甲方应明确告知乙方,如有其它财产的,双方应做明细的交接。 7. 租赁期满,如甲方继续出租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8. 租赁期间乙方进行装修融为一体的设施等不动产,期满无偿归甲方,乙方不得拆除。 9. 租赁期满或终止合同,乙方应将原好的租赁物交回甲方,如有损坏,乙方必须负责修理好,如乙方拒修,则甲方 不退保证金,其维修费用应由乙方负责。 10. 乙方如需要办理证照,甲方由协助办理义务,但办证费用由乙方负责,租期内乙方要按股份经济合作社规民约缴纳垃圾费、治安费。 11. 租赁期限内,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本合同项目全部宗地的,本合同自行终止;甲方只退回已收的未履行期的租金给乙方,所得征地补偿费款地上物补偿款归甲方所 有。原厂房的水电由乙方自行报装,甲方可协助报装,但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12. 租期满的最后一个月,乙方必须在月底前将属于乙方的所有财物搬走,否则归甲方所有,厂房、厂房内的不动产归甲方所有。

  • 双方权利义务 (一) 投资者权利与义务 1.★ 投资者签署本协议符合对投资者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有权机关或主管机关禁止或限制购买理财产品的各种情形,其购买理财产品的行为亦未违反任何限制性规定。投资者具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接收及履行本协议以及以其为一方当事人的任何有关文件。投资者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系其真实意思表示。投资者已经取得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者登记。若投资者为个人投资者的,投资者确认其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若投资者为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者确认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否则,由此导致的后果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并赔偿因此给产品管理人带来的损失。

  • 受付期間 (1) 定時受付 平日(日曜日、土曜日及び祝日を除く。)の午前8時から午後8時まで 審査は原則受付順に実施します。早期の入札参加資格申請にご協力ください。 また、申請先自治体で別送書類が異なる場合があるため、事前に確認し用意した上で申請してください。 (2) 随時受付 令和6年4月1日(月)から令和8年1月30日(金)まで 平日(日曜日、土曜日、祝日及び12月29日から翌年の1月3日までの日を除く。)の午前8時から午後8時ま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