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责任. 9.1 双方指定现场收货及交货代表。 采购人收货代表: ,联系电话: 。 供应商交货代表: ,联系电话: 。 双方更换各自代表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确保设备顺利交接。
9.2 供应商应将设备按合同约定时间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经采购人指定收货代表和采购人项目所属其他 2 人及以上签字验收确认后有效。
9.3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供应商不能按时交货,应在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报采购人,采购人视情况确定是否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如采购人不同意变更供货时间,可自行采购部分或全部设备。采购人在自行采购和接收该违约部分设备时实际发生的所有额外费用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从应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中扣除,采购人同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9.4 除另有规定和协议要求外,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设备须采用国家、企业、行业标准要求包装,并同时满足方便所供设备长途及短途运输的要求,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防爆等措施。
9.5 装箱单应注明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生产商、发货地、供应商、收货人、交货地、承运人等,并在显著位置标明装卸警示标志。
9.6 供应商应对项目现场情况和当地政府运输时限和通道限制的正常及临时规定有充分了解和理解,不应因此提出索赔、要求延长或变更供货期限等。
9.7 供应商应提供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制造商的名称、法定地址、联系方法等,如果供应商是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生产厂商的指定代理销售单位,供应商还应向采购人提供生产厂商的销售代理委托书或其他证明文件。
9.8 供应商运抵采购人指定现场的设备,交货单据上应详细列明当次供应设备的名称、品牌、产地、生产厂家、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数量、合计金额。
9.9 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在使用过程中,采购人打开包装进行质量、性能等的检验时,发现质量问题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三日内予以维修、更换或退货。
9.10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本合同所采购与供应设备的技术文件,包括材质报告(设备质量检验报告)和生产合格检验报告,以及按照项目竣工验收规定及采购人要求,提供所有相关符合要求的资料。
9.11 采购人、设计、相关内部监督单位审核供应商提交的资料仅是一般性的监督,并不减少供应商与此有关的合同责任。
9.12 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给第三人。供应商即使向采购人发送了权利义务(包含债权、债务)转让通知书,供应商承诺该转让通知书对采购人不发生任何效力,供应商承担因其转让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9.13 当一方纳税人信息等关键企业信息发生变化时,必须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9.14 采购人依据本合同(供应商纳税人相关信息)约定收款单位(供应商公司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双方责任. (1) 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或由发包人认质认价,承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 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 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 24 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
双方责任. 9.1 发包人责任
9.1.1 发包人按本合同
双方责任. 1. 如有需要,甲方可以对乙方的员工一对一的进行签证面谈的辅导。乙方的员工必须抽时间在面试前 3 天内联系甲方的签证辅导员。
2. 如果乙方签证失败,甲方可协助乙方再次签证(乙方需重新缴付领事馆签证费 160 美元,领事馆的签证费无论付多少次领事馆都不退款),如不想再签,经甲方核实,在展会结束后一个月内退回差旅费用,但甲方将从款项中扣除乙方的所有签证费和服务费 250 美元/每人。
3. 如果乙方已经在甲方获得邀请函,获得邀请函的乙方员工取消签证,乙方需付甲方邀请函人民币 100 美元/每人。如乙方任何一位跟团签证人员在展览会开幕前 3 天内拿到签证后不参加AACC 展会将视为违约。任何一方中途取消合约视为违约。违约方需赔偿另一方经济损失(2022 年 9 月 29 日前取消合约按此合同金额 50%作为赔偿金, 2022 年 9 月 29 日后取消合约按此合同金额 100%作为赔偿金)
4. 如展厅后面有空余展位没有售出需要将后面得参展商往前面移动,甲方在任何时候都有权修改展览平面图或者重新分配展位而不需要另行通知参展商。甲方将不会因展览平面图调整而退款给乙方。
5. 以上费用不含任何保险费用,乙方需自行购买各类保险。甲方也可以协助乙方在美国寻找搭建商及购买保险。乙方需支付此保险费用。
6. 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在中国深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
7.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署之日起正式生效。本合同传真或扫描件有效。
双方责任. ⯎ 甲方只负责施工共用电源。 ⯎ 甲方负责图纸提供,技术交底于图纸发放之日起七日内结束。 ⯎ 施工过程中,乙方所造成的所有质量问题及设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同时承担损失材料的费用。 ⯎ 乙方施工中所造成的安全事故,人身事故乙方自负。 ⯎ 乙方严格按图纸 要求及工艺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未按协议规定日期完工,每超过一天,每单项工程罚款 10000 元。在施工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原因或因甲方保障不及时造成的停工,工期可适当顺延。 ⯎ 乙方所用焊条为大桥、齐鲁等一线品牌,如使用其它品牌的焊条,需经甲方同意,否则按工程款的 10%处罚。 ⯎ 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乙方需提供单台设备详细安装计划和人员配备情况,确保项目能够如期完工。 ⯎ 甲方提前三天通知乙方设备到厂确切日期,设备到厂后乙方人员、安装设备需马上到位。五, 安装地点: 浦林成山(山东)轮胎有限公司
1. 乙方安装完成交付设备后,甲方安排验收。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不符合合同约定、国家规定或行业标准,则可以在 30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并要求乙方在 3 天内完成整改。 若整改仍达不到质量要求。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另需支付合同总价款 20% 的违 约金。
2. 乙方达不到技术质量标准,但甲方可降价接受,乙方承担合同总额 10%的违约金。
3. 设备经甲方验收合格不影响第三条质量保证条款的执行。
4. 以甲方出具的验收报告为准,甲方将验收报告以传真或邮件形式送达乙方。乙方需对验收不合格条款进行限期整改或以其他方式尽快使设备达到合格验收状态。
双方责任. 7.1 甲方责任
7.1.1 甲方按本合同
双方责任. 1、 因白烟尘(烟尘灰)系危险废物,买方必须具备危险废物处理有色金属冶炼废物 HW48(321-002-48)的经营资质证书及运输的相关资质,并自行办理白烟尘(烟尘灰)运输、环保等所有相关手续。买方应在白烟尘转运手续移出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后积极跟踪推进审批进程,若白烟尘转运手续移出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 40 天内尚未办理完毕,则视为买方违约,卖方可视情况对买方进行相应处罚。
2、 交货后的环保责任、安全责任等一并转移至买方。
3、 买方保证货物在运输、存储、综合利用及处置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损害,否则买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
4、 买方应按卖方通知及时调运货物,做到不库存、不积压;如因货物库存过多致使卖方生产停止,买方必须赔偿卖方停产损失。
5、 卖方应为买方装车提供便利并承担交货前的费用、风险及安全环保责任。
双方责任. 1、 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自觉按主合同规定履行。
2、 建立健全廉洁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义务活动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3、 甲乙双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对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对方报销任何应由对方或对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4、 甲乙双方及其关联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对方安排的超标准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对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财物。
5、 甲乙双方及其关联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对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 甲乙双方及其关联方工作人员不得向对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对方工作 有关的物资供应、技术服务等经济活动等。
7、 甲乙双方及其关联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
8、 甲乙双方及其关联方在推广服务提供期间发现己方人员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回扣行为等均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通报违约方单位领导。
9、 甲乙双方及其关联方人员如违反廉洁合作管理制度及本协议规定,违约方应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10、 对于甲乙双方举报对方人员违反廉洁合作规定的情况,违约方应及时进行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进行处理。
双方责任. 1、 甲方责任:
(1) 由甲方确定本项目实施的工作地点,由甲方确定项目最终使用需求。
(2) 按照合同要求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2、 乙方责任:
(1) 乙方负责完成清单中设备设施购置、安装调试工作以及配套附属环境建设,并且按甲方需求实现与区人防指挥所及辖区内行政村、社区的音视频互联互通,完成人防高点监控的安装调试及视频信号回传。
(2) 乙方承诺提供的设备设施是全新的,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的需求说明。
(3) 遵守国家及本市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负责安全保卫、整洁卫生等各项工作,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的保护。
(4) 乙方需提供完整项目图纸及建设资料。
(5) 乙方负责承担本项目相关专家评审及验收费用。
(6) 遵守有关保密条款,对本项目情况有保密义务。
(7) 在质保期内对项目(设备、线路、设施)负责维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