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管理. 发行人应当披露受托管理事项相关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受托管理. 由乙方作为信托受托人,按照本合同、委托人的指令以及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乙方的名义,为本信托之目的管理或运用信托财产的行为。
受托管理. 按协议价格收取,年收费不高于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 0.2%。 2.
受托管理. 公司受托管理第一大股东—国家电投集团公司吉林省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所属资产的范围包括:全资企业—白山鸿成电力实业有限公司、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参股公司—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44.60%的股权、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44.03%的股权和“四平合营公司”35.1%
受托管理. 受关联方委托管理其本部及下属企业。
受托管理. 可转债受托管理、持有人会议等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