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登记 样本条款

受理登记. 公证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公证申请进行立案登记,制作《公证受理通知单》(附录C)发给申请人,申请人应在《公证受理通知单(回执)》(附录C)上签名或者盖章、捺指印;申请人根据公证机构的要求需要补充申请材料的,应在《补充申请材料告知书》(附录D)上签名或者盖章、捺指印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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