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让及租赁关联方土地 样本条款

受让及租赁关联方土地. 兴业塑化年产 150 万吨绿色多功能瓶片项目拟利用土地约 338 亩,包括 150 万吨绿色多功能瓶片生产装置主体占地及配套乙二醇罐区用地。 根据上述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并结合整体管理、经济性及便利性等考虑因素,兴业塑化通过租赁和受让的方式从关联方处取得相关地块土地用地使用权,用于本次募投项目的部分项目建设,其中租赁地块主要用于建设本次募投项目的配套设施乙二醇罐区,不构成募投项目的主要经营设施。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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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 基本契約 個別契約に定める事項を除き、託送供給に関わる事項を託送供給依頼者ごとに定める契約をいいま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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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用地 2.1. 土地性质: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完成后,金卫医疗 BVI 将持有上市公司超过 5%股份,成为上市公司新增关联方。在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中,公司实际控制人袁亚非先生拟认购配套资金金额不低于 10 亿元。根据《上市规则》及相关法规关于关联交易之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三胞集团作为本次交易的关联股东将在南京新百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本公司曾于 2011 年发生实际控制人变更。2011 年 5 月 30 日,本公司的前控股股东南京新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金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华美联合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与三胞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书》,分别向三胞集团转让其各自持有的本公司 15.15%、1.14%和 0.71%股份,股份总数合计为 60,916,15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7.00%。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三胞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17.00%,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袁亚非先生成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不涉及向控股股东三胞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袁亚非先生购买资产,且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变化。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证 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2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七号-借壳上市的标准和条件》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828,016,327 股,根据交易双方初步商定的交易标的资产作价,公司本次拟向金卫医疗 BVI 发行不超过 134,336,378 股作为购买资产作价的一部分,同时向包括袁亚非先生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其他特定投资者发行股 份,具体发行数量根据发行价格及特定投资者认购数量而定。根据 32.98 元/股的发行底价计算,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交易前 本次交易后 (不含配套融资) 本次交易后 (含配套融资) 三胞集团 259,251,567 31.31% 259,251,567 26.94% 259,251,567 23.34% 袁亚非 - - - - 30,321,407 2.73% 中森泰富 35,000,000 4.23% 35,000,000 3.64% 35,000,000 3.15% 上海金新实业有限 公司 59,311,956 7.16% 59,311,956 6.16% 59,311,956 5.34% 南京华美联合营销 管理有限公司 44,658,856 5.39% 44,658,856 4.64% 44,658,856 4.02% 南京商贸旅游发展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1,320,000 4.99% 41,320,000 4.29% 41,320,000 3.72% 金卫医疗BVI - - 134,336,378 13.96% 134,336,378 12.09% 配套融资投资者 - - - - 148,574,894 10.64% 其他股东(股权比 例<5%) 388,473,948 46.92% 388,473,948 40.37% 388,473,948 34.97%

  • 約款の変更 第2条 当社は、この約款を変更することがあります。この場合には、料金その他の提供条件は、変更後の約款によります。

  •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 秘密の保持 第2条 乙は,この契約を履行するに当たって知り得た個人情報を他に漏らしてはならない。この契約が終了し,又は解除された後においても,同様とする。

  • 质疑联系人 郑瑜 电话:000-00000000传真:020-83544461 邮箱:xxxxx0@000.xxx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3楼邮编:510060

  •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十二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