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事项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22 年 11 月 23 日 08:30:00 获取文件截止时间:2022 年 11 月 29 日 17:30:00 投标截止时间:2022 年 12 月 13 日 09:00:00 采购人:中山大学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 135 号采购人联系人:李老师 采购人联系电话:020-00000000 转 807 采购人传真:020-84115092采购人邮编:510275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 000 号科学院大院 0 号楼东座 0 楼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黎颖欣、陈蔚、邹守遵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00-00000000、87688049、87683919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20-87685201 采购代理机构邮编:510070 投标人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在本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列入失信记录,并视情节情况在网上进行实名通报: 1. 从开标之日起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回投标;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 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如需); 4. 投标人在采购或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拖延签订、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不按采购人要求做履约准备); 5.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 投标人放弃投标,未在开标时间前在中山大学智能电子采购系统的中山大学投标书编制软件中操作撤标的; 7.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围标的情况; 8. 法律、法规或本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山大学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22 日
規定の変更 (1) この規定の各条項その他の条件は、金融情勢の状況の変化その他相当の事由があると認められる場合には、当行ホームページへの掲載による公表その他相当の方法で周知することにより、変更できるものとします。 (2) 前項の変更は、公表等の際に定める適用開始日から適用されるものとします。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 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規定の準用 この規定の定めのない事項についてカード規定に定めがある場合には、カード規定により取扱います。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876,016.9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投标文件的初审 24.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 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4.2 算术错误将按下列方法更正: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投标总价金额与按分 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 明显错位的,应以投标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算术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否决。 24.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 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4.4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 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 用法律、税及关税、加注星号“(*”)的条款等内容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 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 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4.5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补充或撤 销不合要求 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招标文件要求提 供原件的,应当提供原件,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24.5.1 在商务评议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投标将被否决: 1) 投标人或其制造商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2) 投标人参与项目前期咨询或招标文件编制的; 3) 不同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4)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的; 5) 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 6) 投标人的投标书、资格证明材料未提供,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要 求的; 7)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方案或者投标报价的,但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8)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保证金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 足、投标保证金形式或出具投标保函的银行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加注星号“(*”)的重要商务条款要求的; 10)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11)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12)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3) 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否决投标的其他商务条款的。 24.5.2 技术评议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投标将被否决: 1)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加注星号“(*”)的重要条款(参数)要 求,或加注星号“(*”)的重要条款(参数)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资料 支持的; 2) 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多项数的; 3) 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4) 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中一部分的; 5) 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否决投标的其他技术条款的。
电 话 电 话:025-85580336/83310109 开 户 行: 开 户 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东支行 户 名: 户 名:盛唐认证南京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单位、账号和招标文件本章“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缴纳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自所投合同包结果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 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3) 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 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 (4)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5) 要求修改、补充和撤销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 要求更改招标文件和中标结果公告的实质性内容; (7)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不存在与本次收购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附件 4 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