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北京奥瑞泰、堆龙鸿晖及长江咸宁基金签署的合伙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约定的投资规模、投资方式和方向、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存续期限、出资进度、会计核算方式等主要条款请见上述“ 三、
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普通合伙人 1:上海本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普通合伙人 2:杭州之加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管理模式、决策机制 普通合伙人负责本企业投资项目的立项、调研、决策和退出。 本企业设立决策委员会,负责项目投资的最终决策。普通合伙人杭州晓池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可提议要求召开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3 名成员组 成,由普通合伙人委派 2 名,上海维亚聃诚创业孵化器管理有限公司委派 1 名,项目投资决策必须经决策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通过才视为通过。有限合伙人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分别委派一名投资决策委员会观察员,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合伙企业对投资组合公司进行投资后,普通合伙人应使合伙企业对投资组合公司进行持续监控,并在适宜的时机实现投资变现。 合伙企业设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会由 5 名成员组成,由普通合伙人委派 3 名,杭州百诚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派 1 名,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派 1 名。主席由普通合伙人委派的成员担任。如合伙人为违约合伙人,则该违约合伙人将立即被取消委派咨询委员会委员的资格,由普通合伙人另行指派守约的有限合伙人委派咨询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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