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付出资 样本条款

缴付出资. ‌ 3.5.1 各合伙人认缴的有限合伙出资根据普通合伙人的缴付出资通知分期缴付,每一期出资均由各合伙人按照其认缴出资的比例分别缴付。 3.5.2 普通合伙人要求缴付出资款时,应向每一有限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列明该有限合伙人该期应缴付出资的金额。就每一期出资而言,该等缴付出资通知送达有限合伙人之日起第三十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提前到此前最近的工作日)为针对该有限合伙人的付款日(“付款日”),该有限合伙人应于付款日或之前按照通知要求将该期出资款足额缴付至普通合伙人指定的有限合伙账户。 3.5.3 本合伙协议生效并且有限合伙设立完成、取得营业执照后,普通合伙人将向有限合伙人发出首次缴付出资通知,各合伙人应按照通知要求分别缴付其认缴出资额的 40%。 3.5.4 在本有限合伙存续期间,普通合伙人根据有限合伙投资、支付费用的需要,可随时要求合伙人缴付其认缴出资额的余额。当首次出资的资金在投资后余额低于总认缴出资额的 10%时,合伙人应再缴付认缴出资额的 30%;在合伙人缴付出资的 70%之后,普通合伙人可根据业务需要随时催缴剩余部分。
缴付出资. (1) 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本企业工商注册变更登记事宜。 (2) 本合伙协议生效并且本企业设立完成、取得营业执照后,普通合伙人应在十(10)个工作日内缴付其认缴的全部出资。 (3) 全体合伙人确认:全体有限合伙人已按照对本企业的认缴出资比例共同将 3000 万元支付给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已将该 3000 万元支付给华天酒店,作为本企业认购华天酒店非公开发行股票需要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同时,该 3000 万元亦视为全体有限合伙人按其各自支付金额对本企业缴付的首期认缴出资。 (4) 本合伙协议生效并在华天酒店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各有限合伙人按认缴比例足额支付出资。 (5) 在华天酒店非公开发行股票增发完成后十(10)个工作日内向各 有限合伙人签发:合伙人财产份额对应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份额的确认书。股票份额确认书应当载明:合伙人公司(企业)名称、公司成立日期、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其财产份额对应的上市公司股票数、确认书编号及核发日期。 (6) 未能按期足额缴付出资的违约责任:在华天酒店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各合伙人如不能向合伙企业缴付其认购的全部出资额,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合伙人需向合伙企业及其他履行义务合伙人赔偿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缴付出资.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全体合伙人应于 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缴付认缴出资额。若任何有限合伙人未能于缴付期限内足额缴付出资,逾期达 5 个工作日后,普通合伙人可以独立判断并认定该有限合伙人违反了合伙协议,从而成为一名“违约合伙人”。届时,普通合伙人将向违约合伙人发出书面催缴通知,自此通知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违约合伙人 仍未能履行缴付出资义务,则普通合伙人有权决定: (1) 该违约合伙人无权再作为合伙人缴付出资,违约合伙人对合伙协议项下所有由有限合伙人同意的事项均失去表决权并不应被计入表决基数。 (2) 普通合伙人有权将违约合伙人应缴未缴的认缴出资额在守约合伙人之间按其当时的实际出资比例分配,或接纳新的有限合伙人履行违约合伙人的后续出资承诺,或相应缩减有限合伙的认缴出资总额。 (3) 自该违约合伙人缴付出资之日一年内起,每次合伙企业进行收益分配时,应分配给该违约合伙人的金额按照其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乘以 85%后的数额为基数进行计算。
缴付出资. (1) 各合伙人在正式签署本合伙协议后,根据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发的缴付出资通知书按照其认缴出资额的比例一次性缴付。 (2) 本协议签订后,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向全体合伙人发出缴付出资通知书,该缴付出资通知书应至少提前三日发出,列明该合伙人应缴付的出资应缴付金额、缴款银行账户、出资付款日等信息。各合伙人应于出资付款日或之前,将缴付出资通知书上载明其应缴付的出资全额支付至普通合伙人指定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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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系统内转托管 1、 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2、 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系统内转托管按照中国结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3、 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上市交易的会员单位(交易单元)时,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