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协议书当事人介绍 样本条款

合作协议书当事人介绍. 本协议书的交易对方为临渭区人民政府,临渭区人民政府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设立的地方人民政府。 公司与交易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交易对方未发生类似的业务。
合作协议书当事人介绍. 公司名称: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3 年 2 月 19 日 注册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北侧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绍生 注册资本:44780.4877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医院后勤管理服务,医疗行业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养老产业项目投资、策划、服务;绿色有机食品产业项目投资、开发;节能环保产业项目投资、开发,高新技术产品项目投资、开发;医疗器械经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销售、租赁;房屋工程设计、楼宇维修和拆迁,道路与土方工程施工;冷气工程及管道安装;对外投资;项目投资;资本经营管理和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任何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标的金额,因此本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合作协议书当事人介绍. 上述协议书的交易对方为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政府,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交易对方未发生类似的业务。
合作协议书当事人介绍. 公司名称:上海联影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1 年 3 月 21 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城北路 2258 号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俞晔珣 注册资本:54640.1274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医疗器械的生产(详见许可证),医疗设备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不涉及任何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标的金额,因此本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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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程序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

  • 基金的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材料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 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坚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理念,在宏观策略研究基础上,把握结构性调整机会,将行业分析与个股精选相结合,寻找具有投资潜力的细分行业和个股。

  •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按通用合同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不计违约金。

  • 利用中止等 第 15 条(利用中止)

  • 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

  • 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湖南东方钪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钪业”)与禄丰市人民政府签署了《氯化钛白废液/废渣综合回收钪、钒、锰等有价金属生产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为进一步完善钛产业链条,做深做精钛产品,做细做透钛衍生品,本着政府主导、市场主体、诚信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促进禄丰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双方充分协商,对氯化钛白废液/废渣综合回收钪、钒、锰等有价金属项目的投资合作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本协议为意向性协议,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协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清算与交割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证券结算保证金管理办法》,在每月第二个工作日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结算参与人的最低结算备付金限额或结算保证金进行重新核算、调整,基金管理人应提前一个交易日匡算最低备付金和证券结算保证金调整金额,留出足够资金头寸,以保证正常交收。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调整最低结算备付金和证券结算保证金当日,在资金调节表中反映调整后的最低备付金和证券结算保证金。基金管理人应预留最低备付金和证券结算保证金,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确定的实际下月最低备付金和证券结算保证金数据为依据安排资金运作,调整所需的现金头寸。 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买卖证券的清算交收。场内资金结算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结算数据办理;场外资金汇划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交易划款指令具体办理。 如果因为基金托管人自身原因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财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赔偿;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基金托管人增加交易单元等事宜,致使基金托管人接收数据不完整,造成清算差错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未事先通知需要单独结算的交易,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违反市场操作规则的规定进行超买、超卖等原因造成基金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基金托管人发现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托管人、本基金和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必要措施,确保 T 日日终有足够的资金头寸完成 T+1 日的投资交易资金结算;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资金头寸不足,基金管理人应在 T+1 日上午 10:00 前补足透支款项,确保资金清算。如果未遵循上述规定备足资金头寸,影响基金资产的清算交收及基金托管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一级清算,由此给基金托管人、基金资产及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