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样本条款

合作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华商龙科技有限公司
合作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1)深圳市华商龙商务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法人注册号:440301111621344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
合作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 公司名称:苏州艾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投资规模及持股比例: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形式出资 6,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65%;自然人胡岗以货币形式出资 3,50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35%(具体情况以工商核准登记为准)。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经营范围:研发、制造、销售电力电子、新能源、工业自动化、节能环保、智能化产品;新能源汽车控制器、机电产品、自动化设备控制器、软件的研发、设计;计算机系统集成;经营进出口业务等。
合作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1、(1)深圳市华商龙商务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法人注册号:440301111621344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勇斌 经营范围:数字程控调度交换机的技术开发(不含限制项目);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计算机的销售;互联网技术服务;数码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的购销(以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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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治疗费 指以治疗疾病为目的,提供医学手段而发生的治疗者的技术劳务费和医疗器械使用费,以及消耗品的费用,包括注射费、机疗费、理疗费、输血费、输氧费、体外反搏费。

  • 轄裁判所 第26条 この契約に係る訴訟の提起については、甲の事務所の所在地を管轄する日本国の裁判所をもって合意による専属的管轄裁判所とする。

  • 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上海嘉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双方责任 9.1 双方指定现场收货及交货代表。 采购人收货代表: ,联系电话: 。 供应商交货代表: ,联系电话: 。 双方更换各自代表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确保设备顺利交接。

  •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 取引金融機関 第11条 当企業体の取引金融機関は、 とし、共同企業体の名称を冠した代表者名義の別口預金口座によって取引するものとする。

  • 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