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受让方):江苏通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乙方(转让方):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丙方(保证人):朱蓉
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 公司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投资管理业务的性质和特点严格制定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和岗位手册,明确揭示不同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采取控制措施。 (2) 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主要内容 协议分保合同是全险种再保险比例分保合同,本公司按约定的比例向人保再分出保费,人保再按约定的比例向本公司摊回分保费用与摊回赔款。
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东莞市谢岗镇人民政府乙方: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国网湖北省电力有限公司宜昌供电公司乙方:湖北宜昌交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大姚县人民政府 乙方:云南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优卡迪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乙方:海南海药投资有限公司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1、 按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6-2 关联交易”的要求核查并发表意见 (1)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中的相关内容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6-2 关联交易”: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应当对关联交易存在的必要性、合理性、决策程序 的合法性、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 联化的情况,以及关联交易对发行人独立经营能力的影响等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对于募投项目新增关联交易的,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会计师应当结合新增关联交易的性质、定价依据,总体关联交易对应的收入、成本费用或利润总额占发行人相应指标的比例等论证是否属于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是否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应当详细说明其认定的主要事实和依据,并就是否违反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作出的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发表核查意见。” (2) 对关联交易的核查与意见 1) 关联交易存在的必要性、合理性 关联交易存在的必要性、合理性的分析参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第一部分
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与易名科技主要在以下方面展开战略合作: 1. 易名科技平台所托管的全部域名之 DNS 解析将使用本公司的产品; 2. 本公司将在易名科技平台通过投放、展示等途径宣传公司产品; 3. 双方携手通过多种途径及手段进行宣传推广域名 DNS 产业; 4. 双方合作开拓企业级 DNS 应用市场; 5. 易名科技向本公司授权开放 Whois 接口、用户域名 NS 记录修改接口等,通过各种技术合作方式,提升用户在域名 DNS 解析产品方面的使用体验。 上述合作的具体内容和期限,将由双方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另行签署专项协议进行约定。
本合同适用范围 家用电器、电子产品、教学仪器设备、医疗仪器设备、广播电视仪器设备、体育器材、音响乐器、药品、服装、印刷设备和印刷品等政府采购项目(协议供货除外)适用于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