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展期 样本条款

合同展期. 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公司无法按期开始建设或运营的,可按情况对合同展期。
合同展期. 发生以下情形时,双方可考虑对合同期限进行适当的延长: (1) 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履约记录良好,特许经营期满,在 (2) 由于法律变更或政府行为导致项目公司遭受实质性损失的; (3)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项目实施的停滞和延误的。 6、项目提标改造、扩建需求 如果未来政府方要求进行项目改扩建或者政府方进行技术优化的 ,在不违反届时法律规定且项目公司履约记录良好的前提下,报市政府书面批准后,可由项目公司负责相应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 因改扩建或技术优化所导致的增加运营成本的,由项目公司与实施机构按照适用法律的规定,通过延长特许经营期、另行支付相应费用、调价或双方认可的其他方式予以平衡。 7、 争议解决 (1) 协商和诉讼 若双方对于《特许经营协议》产生任何争议、分歧或索赔,则应尽力通过协商友好解决。 (2) 合同的持续履行 在发生争议期间,各方对于合同无争议部分应当继续履行,除法律规定或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以发生争议为由停止项目运营。
合同展期. ‌ 在以下情形发生时,协议双方可考虑对合同期限进行适当的延长: (1) 因可归责于政府方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 (2) 因政府财政预算的调整,使得相应的支付能力受到影响; (3) 项目公司在经营期内履约记录良好,在符合届时适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展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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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签订 1.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广州市规定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签订合同),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超过30天尚未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填报未能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原因、整改措施和预计签订合同时间等信息。 1.2 采购人不得提出试用合格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且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3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1.4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依法签订的补充合同,也应在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开并备案采购合同。

  • 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 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 (2) 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3) 招标文件 (4) 投标文件 (5)变更合同

  •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合同格式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以下简称“见证方”)

  •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 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 通用合同条款; (5) 技术标准和要求; (6) 图纸; (7)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 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 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

  •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 合同解除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 保险合同; (2) 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您退还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 适用主合同条款 主合同订立的下列各项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3) 年龄性别错误; (4) 未还款项; (5) 合同内容变更; (6) 联系方式变更; (7) 争议处理; (8) 保险事故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