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样本条款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询价文件、投标文件及询价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承诺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乙方各执肆份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该协议自珠江股份与珠实集团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该协议自下列条件均满足之日起生效: (1) 本次交易已取得珠江股份内部决策程序批准(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 (2) 本次交易已取得珠实集团内部决策程序批准; (3) 资产置换协议》与《资产出售协议》已生效。 若《资产置换协议》或《资产出售协议》终止,该协议自动终止。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1、 本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 任何一方行使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时,应当书面通知对方,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其异议期限为 15 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计算。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维保期限为1年。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承诺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执两份。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21.1 本合同经质权人代理人、出质人签章,并在光华科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文件之日起生效。质押权自质押登记相关主管部门完成质押登记手续之日起设立。 21.2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获审批或经债务人决议终止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21.3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因债券持有人将债券全部转换为光华科 技的股权或债券被债务人回购等原因,导致本期债券尚未偿还的债券本金为零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的效力以李家岩公司拥有李家岩水库及输水管道工程特许经营权(以下简称“李家岩项目特许经营权”)和自来水公司拥有成都市供水特许经营权为前提。鉴于李家岩公司已取得李家岩项目特许经营权,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完毕次日方可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李家岩水库及输水管道工程特许经营权协议》终止或解除的,本合同同时终止或解除。自来水公司拥有的成都市供水特许经营期届满后,如延长特许经营期或自来水公司再次取得特许经营权,则本合同继续有效。 由于李家岩水库尚处于在建阶段,本合同预计将从该项目试运行日开始履行。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1.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1、 认购协议经发行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及乙方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乙方公章后成立,并在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生效: (1) 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发行人董事会批准; (2) 乙方股东会同意乙方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3) 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 (4) 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 2、 认购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况之一而终止: (1) 经认购协议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同意; (2) 如果因为任何一方严重违反认购协议规定,在守约方向违约方送达通知要求违约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之日起 30 日内,此等违约行为未获得补救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以书面形式通知终止认购协议; (3) 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 30 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认购协议。

Related to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 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 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 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2)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3) 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4) 合同的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除上述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 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

  • 适用主合同条款 主合同订立的下列各项条款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3) 年龄性别错误; (4) 未还款项; (5) 合同内容变更; (6) 联系方式变更; (7) 争议处理; (8) 保险事故鉴定。

  • 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 合同格式以及合同条款 (2) 中标结果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3) 招标文件 (4) 投标文件 (5)变更合同

  • 信用策略 根据国民经济运行周期阶段,分析债券发行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发行人业务发展状况,企业市场地位,财务状况,管理水平,债务水平等因素,评价债券发行人的信用风险,并根据特定债券的发行契约,评价债券的信用级别,确定债券的信用风险利差与投资价值。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 合同的订立 1.1 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1.2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登陆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传政府采购合同扫描版,如实填报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时间。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将会记录各采购人合同签订时间、公开和备案时间,作为通报的依据。

  • 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