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合同的终止 样本条款
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将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在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3. 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在6个月内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接其原有权利义务;
4.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基金合同的终止. 本基金终止后,须按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对基金进行清算。中国证监会对清算结果批准并予以公告后本基金合同终止。
基金合同的终止. 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法律法规规定、中国证监会要求或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况。
2、 本基金终止时,须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对基金进行清算。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后本基金合同终止。
基金合同的终止. 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1) 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60 个工作日达不到 100 人,或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将宣布本基金终止;
(2) 基金经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3) 因重大违法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4) 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无其它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5) 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无其它适当的托管机构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6) 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它情况。
2、 基金合同》的终止。 本基金终止后,须依法和本《基金合同》对基金进行清算。本《基金合同》于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清算结果并予以公告之日终止。
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合同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
2、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3、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承接 的;
4、 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 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
5、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合同的终止. 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存续期间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 60 个工作日达不到 100 人,或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基金管理人将宣布本基金终止;
(2) 基金经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的;
(3) 因重大违法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基金合同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基金管理人有权宣布本基金合同终止;
4.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5.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基金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将终止:
1、 基金合同期限届满而未延期的;
2、 基金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终止;
3、 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基金被中国证监会责令终止的;
4、 基金管理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管理人的职务,而无其他适当的基金管理公司承受其原有权利和义务;
5、 基金托管人因解散、破产、撤销等事由,不能继续担任本基金托管人的职务,而无其他适当的托管机构承受其原有权利及义务;
6、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六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7、 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情况;
8、 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