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合同转让 Clause in Contracts

合同转让. i. 在自愿或非自愿地失去本合同下任何土地面积的控制权(包括参与方的所有权结构或公司形式方面的变更)时,参与方必须在 60 天之内向自然资源保护局发出书面通知。如果未能及时提供通知、或通知中未能确认一位合格的生产者、或新的生产者未能获得自然资源保护局批准以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则自然资源保护局将会终止本合同。 ii. 如果新的生产者在自然资源保护局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满足了该计划的资格要求,新的生产者同意承担本合同下土地面积的权利和责任,并且自然资源保护局确定该计划的目的将会继续得到满足,则自然资源保护局可以批准该合同的转让。 iii. 在自然资源保护局批准合同权利转让之前,新的生产者不是参与方,并且也不会收到为在合同转让批准之前开始的自然保护措施或活动所支付的报酬。当自然资源保护局批准合同转让时,受让人将承担所有的权利和责任,包括接收为在转让土地上实施的活动和措施所支付的款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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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自然保护计划合同, 自然保护计划合同, 自然保护计划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