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样本条款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百二十七条 本行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它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百五十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后,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反对公司合并、分立方案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或者同意公司合并、分立方案的股东,以公平价格购买其股份。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的内容应当作成专门文件,供股东查阅。对 公司的香港上市外资股股东,前述文件还应当按照本章程第十章的规定送达。 必 备 条 款 149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百六十一条 公司可以依法进行合并或者分立。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百二十六条 本行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百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内在有关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 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有关报纸上公告。 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 在有关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 告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三百〇一条 公司可以依法进行合并或者分立。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通过后,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反对公司合并、分立方案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或者同意公司合并、分立方案的股东,以公平价格购买其股份。公司合并、分立决议的内容应当作成专门文件,供股东查阅。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百七十条 公司可以依法进行合并或者分立。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 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规定的程序通过后,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反对公司合并、分立方案的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或者同意公司合并、分立方案的股东,以公平价格购买其股份。公司合并、分立决议的内容应当作成专门文件,供股东查阅。 对公司的H股股东,前述文件还应当以邮件方式或香港联交所允许的其他方式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