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權 样本条款

留置權. 對於有關股份已於指定時間作出催繳或有相關應付之全部款項(無論是否目前應付者),本公司對每股(未繳足股款)股份擁有首要留置權。另外,對於一位股東或其承繼人目前應向本公司支付之全部款項(無論該等款項於向本公司發出有關該股東以外任何人士之任何衡平或其他權益之通知之前或之後產生,及無論付款或履行付款責任之期間是否已實質到來,且即使該等款項為該股東或其承繼人與任何其他人士(無論是否股東)之共同債務或責任),本公司對以該股東名義(無論是否與其他股東聯名)登記之每股(未繳足股款)股份擁有首要留置權。本公司於股份之留置權將延展至有關該等股份之全部股息或其他應付款項。董事會可隨時(就一般情況或就任何特定情況而言)放棄已產生之任何留置權或宣佈任何股份全部或部分豁免遵守本條公司細則之規定。
留置權. 本公司的留置權 附錄3 r.1(2) 留置權延伸至適用於股息及紅利 出售受制於留置權的股份 4.1 就每一股份(非繳足股份)在特定時間應催繳或應付的全部款項,無論是否當時應付,本公司對於該等股份均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就股東或其財產對本公司的所有欠款或負債,本公司對於登記於該股東名 下(不論單獨持有或與 其他人士聯名持有)的所有股 份(除繳足股份之 外)具有第一及最優先的留置權 及押記,無論該等欠款或負債是在通知本公司非該股東的其他人士對股份擁 有任何衡平或其他的權益之前或之後發生,無論支付或清償該等款項的期限 是否已經屆滿,也無論是否為該股東或其財產與任何其他無論是否為股東的 人士的共同債務或負債。 4.2 本公司對任何股份的留置 權(如 有)應延伸至適用於就該股份宣派的全部股息 及紅利。董事會可決議任何股份在指定期間內獲全部或部分豁免本條細則的 條文。 4.3 本公司可採用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方式出售本公司享有留置權的任何股份,但除非與留置權相關的款項目前應付或與留置權相關的負債或協定目前需要履 行或清償的,並且已經書面通知當時股份的登記持有人或因其身故、精神失常或破產而可獲通知的人 士(通知並要求支付目前應付的款 項,或指出該等負債 或協定並要求履行或清償,並通知出售欠繳股款股份的意圖)之後14 天的期間 已屆滿,否則不得出售。 該等出售所得款項的使用 如何催繳 催繳通知 4.4 在支付出售成本之後,本公司從該等出售所得款項淨額應用於償付或履行與 留置權相關的目前應付債務、負債或協定,餘 額(如 有)應於緊接出售股份之前 支付予持有 人(除非 於出售股份前或如本公司要求交回股份以將已售股份的股 票註銷時,股份之上存在並非目前應付的債務或負債的類似留置權)。為使任 何該等出售生效,董事會可授權任何人士將已售股份轉讓給買方,並在股東名冊登記買方為該股份持有人,買方無義務關注如何使用購買價款,且其對該等股份的權屬不會受到出售程序不合規或無效的影響。
留置權. 凡股份(非悉數繳足股款的股份)涉及任何已催繳或於規定時間應繳付的款項(不論是否現時應繳付),本公司就該款項對該股份擁有首要留置權;對於股東或其產業結欠本公司的所有債務及負債,本公司亦對以該股東名義登記 (無論單獨登記還是與任何其他一名或多名人士聯名登記)的所有股份(悉數繳足股款的股份除外)擁有首要留置權及押記權,無論上述權利是否於通知本公司有關該股東以外任何人士的任何衡平法或其他權益之前或之後產生,亦無論支付或解除上述權利的期間是否實際到來,或上述權利屬該股東或其產業及任何其他人士的聯名債務或負債,而不論該人士是否為本公司的股東。本公司對股份的留置權(如有)將延伸至就股份所宣派的所有股息及紅利。董事會可隨時就一般情況或就任何特別情況放棄任何已產生的留置權,或宣告就任何股份全部或部分豁免遵守本條細則的規定。
留置權. 如股份(非全部繳付股款的股份)涉及任何已催繳或於規定時間應繳付的款項(不論是否現時應繳付),公司就該款項對該股份擁有首要留置權;並且對於任何以某單一名人士名義登記的所有股份(全部繳付股款的股份除外),公司亦就該人或其產業或遺產現時應繳付予公司的所有款額而對該等股份擁有首要留置權;但董事可隨時宣布任何股份完全免受或在某程度上免受本條的條文所約束。公司對於股份的留置權(如有的話),須延伸及就該股份應支付的一切股息。
留置權. 15.1 在不影響耀才期貨根據法律享有之任何一般留置權、抵銷權或其他類似權力之情況下,客戶同意、接受及聲明下列條款: (a) 耀才期貨現時或將來為任何目的而代表客戶作出、訂立或取得的,或由、為或因客戶為任何目的而持有於、存入或轉移至期貨帳戶及任何其他帳戶的,及/或將由、為或因客戶為任何目的而持有於、存入或轉移至耀才期貨的所有商品、交易所合約及期貨/期權合約(及客戶在當中的所有權益、所有權、權利、權力、利益),連同各自就交收、結算、履行、購買、出售、收購、訂立、轉移、處置、交換、平倉、交易或買賣該等商品、交易所合約或期貨/期權合約而收取的所有所得款項、款項或資金;及 (b) 期貨帳戶及任何其他帳戶內之所有客戶的財產、資產、款項、資金、應收款項、數額、所有權、權益、權力、購買權、利益及權利;
留置權. 如就任何股份未全額清付應付(不論是否目前應付、一段固定時間內催繳或應付)股款,本公司應對該每一股份(未全額繳足股份)擁有第一及優先留置權;而且如果某一股東或其遺產對本公司欠負任何債項及債務,本公司對於以其名義登記的每一股份(不論是單獨還是與他人共同)亦擁有第一及優先留置權,不論該等債項及債務是在本公司收到關於並非該股東之人的衡平法或其他權利通知之前或之後發生,亦不論支付或清償該等債項及債務的時間是否已到,亦不論該等債項及債務是否該股東或其遺產與任何其他人(不管是否本公司股東)的共同債項或債務。 本公司對股份的留置權(如有)亦擴及就其宣派的所有股息及紅利。董事會或會透過決議案議決任何股份於某指定期間獲全部或部分豁免遵從本細則的規定。
留置權. 公司留置權 21. 本公司對可於固定時間收回或支付全部股款之每股股份(非繳足股款之股份)擁有第一及最高留置權,無論現時是否可予支付股款。對以股東名義登記(無論是單一或與其他人士聯名持有)之所有股份(已繳足股款之股份除外),本公司亦就該股東或其產業或遺產結欠本公司之所有債務及負債擁有第一及最高留置權及押記權,無論上述權利是否於通知本公司有關該股東以外任何人士之任何同等或其他權益之前或之後產生,亦無論支付或解除上述權利之期間是否實際到來,或上述權利屬該股東或其產業或遺產及任何其他人士之聯名債務或負債,或該人士是否為本公司之股東。
留置權. 倘就任何股份在固定時限內催繳或應付的全額款項(不論是否目前繳付),本公司應對該每一股份(未全額繳足股份)擁有第一及優先留置權;且如果某一股東(不論是單獨還是與他人聯名)或其遺產對本公司欠有任何債務或責任,本公司對於以其名義登記的每一股份(全額繳足股份除外)亦擁有第一及優先留置權及押記,不論該等債務或責任是在本公司收到關於該股東之外任何人士的任何衡平法或其他權益通知之前或之後發生,不論支付或清償該等債務或責任的時間是否已到,亦不論所有債務或責任是否為該股東或其遺產與其他人士(不管是否股東)的共同債務或責任。本公司對股份的留置權(如有)亦涵蓋就其宣派的所有股息及紅利。董事會可隨時一般性或就任何特別情況放棄已產生的留置權,或宣告就任何股份全部或部分豁免遵守本條章程細則的規定。
留置權. 對於閣下對我司的所有欠款,我司除可能享有的其他補償外,對代閣下或閣下帳戶所持有的所有滬深港通證券我司將享有持續的一般留置權。
留置權. 如股份(非全部繳付股款的股份)涉及任何已催繳或於規定時間應繳付的款項(不論是否現時應繳付),本公司就該款項對該股份擁有首要留置權;並且對於以某股東名義登記(無論單獨還是與任何其他一名或多名人士聯名登記)的所有股份(全部繳付股款的股份除外),本公司亦就該股東或其遺產結欠本公司的所有債項及法律責任而對該等股份擁有首要留置權及押記,而不論該等債項及法律責任是在通知本公司有關該股東以外任何人士的任何衡平法或其他權益之前或之後產生,亦不論實際上是否已到達該等債項及法律責任的支付或解除期限,且不論該等債項及法律責任是否屬該股東或其遺產及任何其他人士(不論是否本公司的股東)的聯名債項或法律責任。本公司對於股份的留置權(如有的話),須延伸至就該股份所宣派的一切股息及紅利。董事可隨時在一般或任何特別情況下放棄已產生的任何留置權,或宣布任何股份完全或部分獲豁免遵從細則的條文。 股票須註明股份數目 及類別 聯名持有人 更換股票 本公司 的留置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