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改建、裝修或維修條款 本保單所保障的財物及存貨之損失或損毀,不會因樓宇由外判承包商所進行的合法改建、維修、裝修或保養工程而受影響,但該等有關工程的每張合約總值不可超過本保單 样本条款

合法改建、裝修或維修條款 本保單所保障的財物及存貨之損失或損毀,不會因樓宇由外判承包商所進行的合法改建、維修、裝修或保養工程而受影響,但該等有關工程的每張合約總值不可超過本保單. 賠償限額表」於此項內的限額。若任何合約超過之時須向本公司出事先通知,本公司保留就該等合約納入本保單的保障範圍而收取額外保費之權利。 就本條款而言,本保險不適用於承包工程或其所引致的新增財產,除非該等工程已完成,聲明將被納入在本保單內,而最高賠償額亦經作相應修訂。 本公司概不就可根據任何其他由保戶或其承包商投保的財物損毀保單或「工程全險」 保單所能追討的索償而承擔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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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中国法医学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单鹏、方力、王勤、艾乐、卢志军、孙朋强、刘乃佳、李屹兰、李恒、李思明、张琳、杨新文、苗景龙、倪长江、胡婷华、胡琴丽、殷瑾、黄春芳、黄荫善、章瑛、董向兵、韩鸥。

  • 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 同业竞争 1、本次交易前的同业竞争情况

  • 重大合同 根据《审计报告》、发行人的《企业信用报告》、发行人提供的合同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正在履行的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或协议情况如下:

  • 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

  • 保险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 文書送達 立約人同意以契約中載明之地址為相關文書之送達處所,倘立約人之地址變更,應即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貴行,並同意改依變更後之地址為送達處所;如立約人未以書面或依約定方式通知變更地址時, 貴行仍以契約中立約人載明之地址或最後通知 貴行之地址為送達處所。

  •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 納入場所 東京都千代田区霞が関 3-2-2 中央合同庁舎第7号館 東館 16 階文部科学省科学技術・学術政策研究所 第1調査研究グループ

  • 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