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保證. (一) 乙方之押標金直接轉為履約保證金。甲方應於驗收合格、乙方繳納保固保證金、扣除乙方應付未付之罰款、費用及賠償金額後,無息發還履約保證金。
合約保證. (一)、 乙方應於得標後,提交履約保證金、完成工程保險後,繳交合約總價 30%計算之付款保證金,甲方應於全部工程驗收合格後無息發還付款保證金。
合約保證. 乙方應提供兩家以上殷貿舖保或金融機構(銀行、保險公司、估託公司)或等值有價證券及不動產之保證。保證者應負本合約之一切責任。 保證者有中途失其保證資格、能力或自行申請退保時,乙方應立即覓保更換,原保證者於換保手續完成,並接甲方通知後,始得解除其保證一切責任。 保證者應俟本合約失效時。始得解除其保證一切責任。 甲方指派監工員職權: 甲方得選派具備監工資格之人員幣督乙方有關工程之施工。 甲方監工人員依據本工程合約所定範圍執行下列任務: 審核乙方提出工程進度表及監督宵際施工。 對乙方所選派之監工人員及工人有監督之權。 就工程圖樣及施工說明書範圍施工並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