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質缺失懲罰性違約金之總額,以契約價金總額之_%(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 20%)為上限. 所稱契約價金總額,依第 17 條第 11 款認定。
品質缺失懲罰性違約金之總額,以契約價金總額之_%(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 20%)為上限. 第 12 條 災害處理
品質缺失懲罰性違約金之總額,以契約價金總額之_%(由機關於招標時載明;未載明者,為 20%)為上限. 所稱契約價金總額,依第 17 條第 12 款認定。 驗收前遇颱風、地震、豪雨、洪水等不可抗力災害時,廠商應在災害發生後,按保險單規定向保險公司申請賠償,並儘速通知機關派員會勘。其經會勘屬實,並確認廠商已善盡防範之責者,廠商得依第 7 條第 3款規定,申請延長履約期限。廠商自備施工用機具設備之損失,由廠商自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