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質管制 样本条款

品質管制. □乙方應於開工前 日內提報品質計畫送甲方核准後確實執行。但分項品質計畫得於各分項工程施工前提報。(由甲方依工程規模及性質,決定是否分整體與分項品質計畫二種,且於招標時敘明)
品質管制. 1.新臺幣 1 百萬元以上之工程,廠商應提報以下品質計畫送機關核准後確實執行:
品質管制. 乙方應辦理之品質管制措施如下:
品質管制. ▓廠商應於開工前 5 日內提報品質計畫送機關核准後確實執行。但分 項品質計畫得於各分項工程施工前提報。(由機關依工程規模及性質,決定是否分整體與分項品質計畫 2 種,且於招標時敘明)
品質管制. ■廠商應於開工前 3 日內提報品質計畫送機關核准後確實執行。 ■營造廠商專任工程人員工作重點如下:
品質管制. (一) 乙方印製本合約印刷品時,應以乙方提經甲方核准之文稿為準。舉凡封面或內頁之標準字體、圖案及彩色照片之色彩、尺寸均應依照甲方所付之規格印製。此外,文字及表格之印刷不得有缺角、重疊、模糊或濃淡不一致之現象。
品質管制. 依機關指示辦理。
品質管制. 乙方應依「臺北市工程施工規範」01篇第01450 章之規定執行契約約定之品質管制。 乙方依前項約定,應執行之品質管制義務及責任,不因甲方之審定、認可或核准而減少或免除。
品質管制. 1.5.1 品質管制通則 廠商、材料供應商、產品製造商、產品、服務、工地狀況及工藝水準等之品質均應加以控制,以使施工程序及完成之產品符合規定之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