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3.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采购中心必须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3.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对响应文件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3.3 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3.4 在第二次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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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3.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采购中心必须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3.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对响应文件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3.3 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3.4 在第二次报价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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