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文件的递交和解密 样本条款

响应文件的递交和解密. 22.1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2.2 响应文件解密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22.3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22.4 电子响应文件的相关说明 (1) 供应商进行电子响应应安装客户端软件,并按照磋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2) 如有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延长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的约束。
响应文件的递交和解密. 18.1 响应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2023 年 6 月 8 日上午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18.2 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提交。 18.3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提交至“政采云”平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提交。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未成功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政采云”平台的,视为未提交响应文件。 18.4 除竞争性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响应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 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 联系方式: 400-881-7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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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响应文件 1. 响应文件计量单位

  •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上传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拒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投标的概不负责。

  • 响应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封面 项目编号:[230001]LYGC[XJ]20220001

  • 技术响应文件 18.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提供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 上述技术响应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投入以及服务内容、方式、手段、措施、质量保证及建议等。

  • 响应文件构成 15.1 响应文件由商务响应文件(包括相关证明文件)和技术响应文件二部分构成。

  • 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08-02 10:00:00 (北京时间)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xxx.xxxx.xx.xxx.xx)

  • 响应文件的澄清 30.1 为有助于对响应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磋商小组可分别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委派授权代表向磋商小组作出说明或答复。 30.2 供应商对澄清问题的说明或答复,还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给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0.3 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0.4 供应商的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其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在评审中更加有利。

  • 解 説 指定法人が前条の改善命令に違反した場合には、主務大臣は指定の取消しをすることができる旨を定めるものである。

  • 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六章“

  •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 (项目编号: 号)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