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房屋. 拟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原合法建筑面积以内按产权调换房屋市场价80%计价,超过20 平方米(含)以内的面积按产权调换房屋市场价90%计价,超过20 平方米以上部分的面积按产权调换房屋市场价计价。
商业房屋. 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以分段累进的方式予以一次性补偿:200 ㎡以内的部分为 100 元/㎡,每户不足 2 万元的按 2 万元计发;200 ㎡以上的部分为 80 元/㎡。
商业房屋. 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 5‰确定每月临时安置补偿费,每户每月不足 2000 元的按 2000 元计发。
商业房屋. 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比例,以分段累进的方式予以补助:150 万元以内的部分为 35%;150 万元以上至 250 万元的部分为 25%;250 万元以上至 350 万元的部分为 20%;350 万元以上的部分为 15%。
商业房屋. 按时签约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 5%予以奖励,超过期限签约的不予以奖励;按时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 3%予以奖励,超过期限搬迁的不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