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补偿.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按旧房市场评估价确定。
货币补偿. 符合货币补偿条件的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安置用房。 2、对接购买安置型商品房或实行产权调换: 安置型商品房(产权调换房屋)标准房型为 45 ㎡、60 ㎡、 75 ㎡、90 ㎡、105 ㎡、120 ㎡、135 ㎡,具体安置面积的计算方式可由被征收人从以下两种方式中任选一种: 方式一:根据被征收房屋确权面积的征收补偿总金额(区位补偿、旧房补偿、公摊补偿等相应项目)除以安置型商品房(产权调换房屋)销售均价所得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房型;
货币补偿.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原房评估价给予补偿。
货币补偿. 具有合法产权或视同合法产权的被征收人按确权的房屋建筑面积实行货币补偿。放弃购买安置型商品房的,由被征收人自行解决安置用房。
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价值向被征收人支付货币补偿费。 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费=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产权登记面积、经认定为合法建筑面积、经认定为历史遗留未经登记建筑按规定打折后的建筑面积之和)。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
货币补偿. 拟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以拟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为依据,对拟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行货币形式的补偿。
货币补偿.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房屋的补偿金额由被征收人选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评估确定。
货币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标准为:
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给予被征收人一次性货币补偿,不再提供安置用房。
货币补偿. 按补偿标准的5倍(含装修,但不含附属物、建筑占地、庭院用地、奖补等款项)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