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解散和清算. 第二百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解散和清算. 第二百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解散和清算. 第二百六十四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 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二) 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三)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告破产; (四)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必 备 条 款 第 153 条 章 程 指 引 第 178 条
解散和清算. 第二百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依法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
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本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解散和清算. 第二百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行应当解散并依法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