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授权. 甲方将其持有的或具有再许可权的商标以排他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予乙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进行商标产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为开展生产、经营所需的市场营销、宣传推广、直播带货等相关活动,相关活动应当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商标授权. 根据福州真兰出具的《商标许可使用授权书》和《商标许可使用补充授权书》,
商标授权. 经本所律师核查, 根据德师报(审)字(15)第 S0095 号《审计报告》及股份公司提供的资料及说明, 极乐汤有限与株式会社极乐汤于 2013 年 12 月 20 日签订合同编号为 FW201312012 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约定由株式会社极乐汤向极乐汤有限授予非独占的、不可分割、不可转让、不可让与的该协议附件所列包括 、 等注册商标的使用权, 许可区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但不 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并由极乐汤有限按其年营业额的 1% 按年一次性向株式会社极乐汤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 经本所律师核查, 根据德师报(审)字(15)第 S0095 号《审计报告》及股份公司提供的资料及说明, 极乐汤管理与株式会社极乐汤于 2014 年 12 月 29 日签订合同编号为 GRY13201501-002 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约定由株式会社极乐汤向极乐汤管理授予非独占的、不可分割、不可转让、不可让与的该协议附件所列包括 、 等注册商标的使用权, 许可区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但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并由极乐汤管理按其年营业额的 1%按年一次性向株式会社极乐汤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 、 经本所律师核查, 股份公司与株式会社极乐汤于 2016 年 1 月 1 日重新签订了《商标无偿许可使用协议》并终止了前述株式会社极乐汤与极乐汤有限及极乐汤管理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协议, 《商标无偿许可使用协议》约定由株式会社极乐汤向股份公司无偿授予非独占的、不可分割、不可转让、不可让与的该协议附件所列包括 等 12 项中国境内注册商标的使用权, 该等权利 日, 许可区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但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