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報處理情形. 第十條 (本行或跨行交易之行為效力) 立約人如以金融卡及密碼在貴會或參加金融資訊系統跨行連線之金融單位之自動化服務設備、網路 ATM 或其他設備進行交易時,其交易與憑存摺印鑑所為之交易行為,具有同等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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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報處理情形. 第十條 第九條 (本行或跨行交易之行為效力) 立約人如以金融卡及密碼在貴會或參加金融資訊系統跨行連線之金融單位之自動化服務設備、網路 ATM 或其他設備進行交易時,其交易與憑存摺印鑑所為之交易行為,具有同等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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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報處理情形. 第十條 第九條 (本行或跨行交易之行為效力) 立約人如以金融卡及密碼在貴會或參加金融資訊系統跨行連線之金融單位之自動化服務設備、網路 立約人如以金融卡及密碼在貴會或參加金融資訊系統跨行連線之金融單位之自動化 服務設備、網路 ATM 或其他設備進行交易時,其交易與憑存摺印鑑所為之交易行為,具有同等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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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報處理情形. 第十條 (本行或跨行交易之行為效力第九條(本行或跨行交易之行為效力) 立約人如以金融卡及密碼在貴會或參加金融資訊系統跨行連線之金融單位之自動化服務設備、網路 存款人如以金融卡及密碼在本社或參加金融資訊系統跨行連線之金融單位之自動化服務設備或網路 ATM 或其他設備進行交易時,其交易與憑存摺印鑑所為之交易行為,具有同等之效力進行交易時,其交易與憑存摺印鑑所為之交易行為,具有同等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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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網路atm 係指存款人使用晶片金融卡、電腦與讀卡機經由網路與存款行連線
回報處理情形. 第十條 (本行或跨行交易之行為效力第十條(本行或跨行交易之行為效力) 立約人如以金融卡及密碼在貴會或參加金融資訊系統跨行連線之金融單位之自動化服務設備、網路 ATM 或其他設備進行交易時,其交易與憑存摺印鑑所為之交易行為,具有同等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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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網路服務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