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香港 样本条款

国信香港. 国信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是国信证券全资子公司,是国信证券开展国际金融业务的重要平台,拥有香港证券业务全牌照,涵盖经纪、投行和资产管理业务。经纪业务可向中国大陆及海外客户提供全球多个交易市场(香港、美国、深沪A股、深沪B股、新加坡、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新西兰等)的证券销售、买卖以及期货、柜台产品、融资融券等多样化国际金融服务;投行业务可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企业融资及财务顾问服务,包括上市保荐、承销、配售、上市前重组、收购兼并以及 其他相关财务咨询等一站式金融服务;资产管理业务涵盖QDII和RQDII投资顾问业务,以及RQFII、QFII、QFLP、QDIE等跨境投资业务,管理各类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并提供基金投资顾问、专户理财和投资移民账户管理等个性化服务。2018年,国信香港投资银行业务拓展成效显著,完成证券承销、财务顾问及债券发行项目共12个,境外投行业务收入同比增长20%。 营业总收入(亿元) 127.49 119.24 100.31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89.11 72.02 49.88 利息净收入 19.14 23.38 14.49 投资净收益 25.29 19.25 27.64 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 -7.30 4.11 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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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行人的设立 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

  • 基金经理承诺 1、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 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 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 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 目的外利用及び提供の禁止 乙は、委託業務の処理に関して知り得た個人情報を当該事務の利用目的以外の目的のために利用し、又は第三者に提供してはならない。ただし、甲の指示があるとき、又はあらかじめ甲の承認を得たときは、この限りでない。

  • 其他条款 9.1 无论中标与否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

  • 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 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

  • 调试和验收 13.1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 13.2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13.3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13.4 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13.5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

  • 安全対策 受注者は、業務従事者等の生命・身体等の安全優先を旨として、自らの責任と負担において、必要な安全対策を講じて、業務従事者等の安全確保に努めるものとする。 (業務災害補償等)

  • 基金财产清算组 (1) 自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管理人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组,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财产安全的职责。 (2) 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 管理要求 安全文明施工费专款专用,承包人应在财务账目中单独列项备查,不得挪作他用,否则造价工程师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暂停施工,因此造成的损失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

  • 約の成立) 本契約は、譲渡人及び譲受人双方の権限ある代表者による本契約への記名押印又は署名が完了したときをもって成立する。 (権利義務の譲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