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旅联合的设立 样本条款

国旅联合的设立. 1998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作出国经贸企改 [1998]834号《关于同意设立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的复函》,同意由国旅总社、南京旅游、浙江富春江、杭州之江和上海大世界作为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国旅联合。其后,国旅总社、南京旅游、浙江富春江、杭州之江 和上海大世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发起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及《重组协议》,对国旅联合设立过程中相互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 1998年12月26日,国旅联合召开创立会议暨首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旅联合筹办情况报告、公司章程等相关议案。佛山会计师事务所对国旅联合设立时的注册资本缴纳情况进行了验证。根据其于1998年12月18日出具的 《验资报告》(佛会验字[1998]62号),截至1998年12月18日,国旅联合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已由其发起人缴足。 1998年12月29日,江苏省工商局向国旅联合核发了其设立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0001104351)。 国旅联合设立时的股本及股权结构如下: 1 国旅总社 40,900,900 45.45 2 南京旅游 20,164,000 22.40

Related to 国旅联合的设立

  • 联合体 4.4.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4.4.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4.4.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和监理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发行人的设立 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

  • 协议当事人 本协议由以下两方当事人签署:

  • 業務の内容 (1) 預金業務、為替業務、両替業務、融資業務、外国為替業務およびこれらに付随する業務 (2) 投信販売業務、保険販売業務、金融商品仲介業務、信託業務、社債業務等、法律により 信用金庫が営むことができる業務およびこれらに付随する業務 (3) その他信用金庫が営むことができる業務およびこれらに付随する業務(今後取扱いが認められる業務を含む)

  • 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确立“制度上控制风险、技术上量化风险”,积极吸收或采用先进的风险控制技术和手段,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1) 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2) 公司设置的组织结构,充分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均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3) 公司设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 業務内容 作業員C 従事時間帯 H H

  • 关于清算专用账户的设立和管理 为满足申购、赎回及分红资金汇划的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开立资金清算的专用账户,该账户由登记机构管理。

  • 情報公開 指定管理者は、公の施設の管理に関する情報の公開を行うために基本協定に基づき、必要な措置を講じること。

  • 响应保证金 响应文件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在此提供保证金的凭证的复印件。 详见资格性条款要求 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