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旅联合的设立 样本条款

国旅联合的设立. 1998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作出国经贸企改 [1998]834号《关于同意设立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的复函》,同意由国旅总社、南京旅游、浙江富春江、杭州之江和上海大世界作为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国旅联合。其后,国旅总社、南京旅游、浙江富春江、杭州之江 和上海大世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发起人协议>之补充协议》及《重组协议》,对国旅联合设立过程中相互的权利义务进行了约定。 1998年12月26日,国旅联合召开创立会议暨首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旅联合筹办情况报告、公司章程等相关议案。佛山会计师事务所对国旅联合设立时的注册资本缴纳情况进行了验证。根据其于1998年12月18日出具的 《验资报告》(佛会验字[1998]62号),截至1998年12月18日,国旅联合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已由其发起人缴足。 1998年12月29日,江苏省工商局向国旅联合核发了其设立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0001104351)。 国旅联合设立时的股本及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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