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交付. (一) 丙方负责与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等拟征收土地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事宜进行协商。丙方成员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使用方案存在争议,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清理、补偿中发生纠纷的,均由乙方会同丙方妥善解决。
土地交付. 甲方同意于地块成交后三个月内,将该出让地块达到净地交付给乙方,即已完成征地、拆迁、补偿,达到可开工建设的基本条件。
土地交付. 4.1.1 甲方將本案範圍所需之土地以出租方式全部交付乙方使用。本案土地,係指花蓮縣花蓮市主商段 117、117-1、117-17、117-18、117- 24 及 117-27 地號共 6 筆土地,面積約 3.3551 公頃( 實際面積以土地登記謄本所載為準)
4.1.2 甲方應將本案範圍之土地交付予乙方,並與乙方簽訂全區土地及建物租賃契約。乙方逾期未完成點交及簽訂土地及建物租賃契約,甲方得逕行通知乙方點交期限翌日起算營運期間。
土地交付. 乙方同意最迟在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将该地块及房屋、地上附着物移交给甲方。甲乙双方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土地交付. 乙方竞得土地且与甲方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甲方完成土地交付使用。
土地交付. 甲方将土地使用权按现状条件交付给乙方,并负责三通(即通水、通电、通路到用地红线边)。
土地交付. 出租人应在道路开发完成后尽快将已出租土地的所有权移交给承租人。出租方需确保所有可用的公用设施连接至已出租土地上。
土地交付. 本协议签订后 5 日内,乙方负责办理土地注销、房产注销及 其他手续并承担费用,甲方予以配合。本协议签订后 10 日内,乙方完成向甲方交付土地及地上物。
土地交付. 石收储 2008(05)号补充合同:根据地块建筑物情况,乙方申请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将剩余 19 宗土地按现状交付,在地块出让前,由乙方负责按土地净地交付要求交地。按合同约定“如乙方不按时交付土地,超过约定期限两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缴已发生费用和利息”。 石收储 2008(06)号补充合同:根据地块建筑物情况,乙方申请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将剩余 98.31 亩土地按现状交付,在地块出让前,由乙方负责按土地净地交付要求交地。按合同约定“如乙方不按时交付土地,超过约定期限两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缴已发生费用和利息” 。 石收储 2008(07)号补充合同:根据地块建筑物情况,企业已交付土地 2 宗,还有 4 宗原用地单位申请合同生效后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按净地交付标准交付土地。按合同约定“如乙方不按时交付土地,超过约定期限 两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缴已发生费用和利息”。 交付土地时甲乙双方到现场实地验收,签署书面交接验收手续。如符合交地条件,则甲乙双方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不符合交地条件,则甲方不接收土地。
土地交付. 買賣雙方依「房屋預定買賣契約書」之約定完成交屋手續,即為完 成土地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