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mon use of 土地標示 Clause in Contracts

土地標示. 座落於新北市五股區芳洲段 263 地號等一筆土地內之建築基地,基 地面積共計 2623 點 03 平方公尺(約 793.47 坪)(如因土地分割、合併或地籍圖重測,則依新地號、新面積辦理產權登記),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為「住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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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土地買賣契約

土地標示. 座落於新北市五股區芳洲段 263 地號等一筆土地內之建築基地,基 地面積共計 2623 點 03 平方公尺(約 793.47 坪)(如因土地分割、合併或地籍圖重測,則依新地號、新面積辦理產權登記),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為「住宅區」座落於新北市林口區建林段 000 地號等一筆土地內之建築基地,面積共計 1107.73 平方公尺(335.09 坪),(如因土地分割、合併或地籍圖重測,則依新地號、新面積辦理產權登記),使用分區為都市計劃內住宅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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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土地買賣契約

土地標示. 座落於新北市五股區芳洲段 263 地號等一筆土地內之建築基地,基 地面積共計 2623 點 03 平方公尺(約 793.47 坪)(如因土地分割、合併或地籍圖重測,則依新地號、新面積辦理產權登記),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為「住宅區」。座落於新北市中和區大同段 000 地號等 1 筆土地內之建築基地,基地面積共計 3290.51 平方公尺(995.38 坪),都市計劃使用分區為住宅區。(如因土地分割、合併或地籍圖重測,則依新地號 、新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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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土地預定買賣契約書

土地標示. 座落於新北市五股區芳洲段 263 地號等一筆土地內之建築基地,基 地面積共計 2623 點 03 平方公尺(約 793.47 坪)(如因土地分割、合併或地籍圖重測,則依新地號、新面積辦理產權登記),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為「住宅區」土地標示:即座落於新北市五股區登林段 197 等 1 筆地號。(以下簡稱本基地),基地面積共計 1326.52 平方公尺(401.27 坪),其所屬都市計畫使用分區為住宅區。如因土地分割、合併或地籍圖重測,則依新地號、新面積辦理產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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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ples: 土地預定買賣契約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