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热 样本条款

城市供热.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西安阎良区西飞大道一号 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中航工业西飞总资产为 237.96 亿元, 净资产为 57.09 亿元,营业收入为 82.32 亿元,净利润为 1.61 亿元。 (未经审计) 中航工业西飞控制关系如下图: 中航工业 中航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中航工业西飞
城市供热. 公司供热业务主要由西安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安热力”)和西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安热电”)负责经营。2019-2021 年度, 公司供热板块供热收入分别为 20.55 亿元、23.98 亿元和 24.72 亿元,毛利润分 别为-5.38 亿元、-4.99 亿元和-4.85 亿元,毛利率分别为-26.18%、-20.83%和-19.64%。 公司供热业务受政府定价影响,盈利能力较低,供热业务的原料原以煤炭为准,近年来为落实西安市铁腕治霾“1+2+22”行动方案,公司逐步开展“煤改气”、 “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试点”等治霾工作,一方面随着天然气价格的上涨,供热成本进一步增加,另一方面,锅炉改造支出带来的成本分摊亦增加供热成本,因此公司供热板块亏损。 为支持公司供热业务发展,西安市政府每年给予适当补贴,2019-2021 年,公司供热板块获得的政府补贴和奖励分别为 0.86 亿元、1.3 亿元和 1.15 亿元,此外公司供热板块子公司同时为用户提供入户管网施工收入,为公司供热业务的辅助设施和附加利润,具有一定的排他性,成本主要为材料费及人工费,利润较高,弥补了供热业务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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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状回復 第21条 借受人は、第6条に定める貸付期間が満了し、又は第17条から第19条の規定により本契約を解除して貸付物件を貸付人へ返還する場合には、貸付期間の満了日又は契約解除日までに、借受人の負担と責任にて貸付物件を原状に回復して返還しなければならない。ただし、貸付人と借受人の協議により、原状回復の程度を定めることができる。

  • 合同期限 本项目合同服务期自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 基金托管协议正本一式 6 份 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 2 份外,基金 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持有 2 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 适用情形 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标的指数调整将被剔除,或基金管理人出于保护持有人利益原则等原因认为有必要实行必须现金替代的成份证券。

  •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 基準単価 基準単価は、平均燃料価格が 1,000 円変動した場合の値とし、別表に定めるものとします。

  • 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本托管协议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认可后,由该双方当事人在基金托管协议上盖章,并由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注明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地点和签订日期。

  •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 业务模式 发行人为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设备资产提供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服务,具体业务模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