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质量要求 样本条款

培训质量要求.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规范化的通知》(云人社通〔2022〕50 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开展 2024 年度补贴性项目制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执行。培训后按培训人数不低于 10%建立优秀学员数据库(若服务期间发布新的文件,按新文件执行)。
培训质量要求.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规范化的通知》(云人社通〔2022〕50 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开展 2024 年度补贴性项目制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曲靖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开展 2024 年度补贴性项目制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执行。培训后按培训人数不低于 10%建立优秀学员数据库(若服务期间发布新的文件,按新文件执行)。 2.1 甲方明确培训工作负责人,指导、监督乙方完成培训任务。 2.2 乙方委派培训工作负责人,负责制定培训方案、组织招生、实施培训计划、完成培训任务。 2.3 乙方在合同生效后,开班前将开班申请、培训计划、教学方案、培训人员概况等报甲方审核。 2.4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开班申请、培训计划、教学方案、培训人员概况等资料后,及时回复审核意见。 2.5 乙方应根据“法治社会”建设要求,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不少于一个课时的教学和课程计划。 2.6 乙方负责培训人员的教育教学管理、安全管理和日常管理,对违反培训纪律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培训人员,有权提出警告,直至终止其培训。 2.7 培训期满,乙方按培训方案进行鉴定考试或认定考试或考核(考试),并将鉴定考试或认定考试或考核(考试)成绩、培训评估和培训人员个人鉴定考试或认定考试或考核(考试)取证情况一并提交给甲方。
培训质量要求. 技能培训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规范化的通知》(云人社通〔2022〕50 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开展 2024 年度补贴性项目制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 〔2024〕-60 等文件规定执行,创业培训按照《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曲人社通 〔2020〕31 号)、《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曲靖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开展网络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曲人社〔2018〕136 号)、《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开展 2024 年度补贴性项目制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2024〕-60 等文件规定执行(若服务期间发布新的文件,按新文件执行)。培训后按培训人数不低于 10%建立优秀学员数据库。
培训质量要求. 2.1 甲方明确培训工作负责人,指导、监督乙方完成培训任务。 2.2 乙方委派培训工作负责人,负责制定培训方案、组织招生、实施培训计划、完成培训任务。 2.3 乙方在合同生效后,开班前将开班申请、培训计划、教学方案、培训人员 概况等报甲方审核。 2.4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开班申请、培训计划、教学方案、培训人员概况等资料后,及时回复审核意见。 2.5 乙方应根据“法治社会”建设要求,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不少于一个课时的教学和课程计划。 2.6 乙方负责培训人员的教育教学管理、安全管理和日常管理,对违反培训纪律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培训人员,有权提出警告,直至终止其培训。
培训质量要求. 加强培训班培训学员管理,在规定的服务期限内开展培训完成60人为期7天(含报到返程)的基层农技推广人员能力提升培训工作。
培训质量要求. 甲方明确培训工作负责人,指导、监督乙方完成培训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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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金收益的构成 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计入收益。

  • 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 本合同执行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谈纪要; 2. 本合同书 3. 本项目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4. 乙方的本项目投标文件或响应文件 5. 本项目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中的合同条款 6. 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采购需求 7. 其他合同文件(需列明)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照上述文件次序在先者为准。同一层次合同文件有矛盾的,以时间较后的为准。

  • 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1、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制定。 2、 基金管理人应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将其制定的收益分配方案提交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于收到收益分配方案后完成对收益分配方案的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复核通过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收益分配方案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及时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分配方案达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将收益分配方案及相关情况的说明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毕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权利对外公告其拟订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义务协助基金管理人实施该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证据证明该方案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除外。 3、 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 4、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现金红利金额的数据,在红利发放日将分红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账户。如果投资者选择转购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则应当进行红利再投资的账务处理。

  • 京东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附加旅行证件损失保险条款(2020 版) C00005032322020042204341

  • 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除现场投票外,上市公司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将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上市公司对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单独统计并进行披露。

  • 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类别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在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在规定媒介公告。

  • 利用料金 本サービスの利用料金、算定方法等)

  • 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基金的可分配收益按基金份额进行比例分配。

  • 交易信息栏 理财产品名称 【】

  • 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 收取 采购机构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代理费按成交价执行以上文件计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