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和付费收视业务的销售价格 样本条款

基本和付费收视业务的销售价格.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广电总局《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4]2787 号)第三条的规定“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目前,天宝公司、天隆公司执行的收费标准系根据深圳市物价局《关于规范有线电视收费问题的通知(深价管字[2006]40 号)》和《关于有线数字电视资费标准的批复(深价管字[2005]33号)》确定,具体如下: 用户类型 基本收视维护费 说明 普通居民用户 主机 28 元/月/台 同名同地址同账户下,一台主机最多可带三台副机 城中村用户 终端<6 台 按普通居民用户执行 终端≥6 台 18 元/月/台 同名同地址同账户 商业用户 普通商业用户 28 元/月/台 不分主副机 酒店宾馆用户 终端数 <100 台 28 元/月/台 终端数 ≥100 台 主机 19 元/月/台 同名同地址同账户 套房内副机 10 元/月/台 工业园用户 工业园宿舍区终端 终端数<100台 28 元/月/台 同名同账户 终端数≥100 主机 19 元/月/台 套房内副机 10 元/月/台 对于付费频道及节目收入,由天宝公司、天隆公司与供应商天华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协商定价,并在协议中进行约定,所定价格须向物价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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