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层 样本条款

基础层. 对数据治理平台的进行应用,形成镇城运门户平台、赋能接入平台、业务系统平台和设备管控平台。
基础层. 基础层定位为大数据平台的数据接入层,其从所有涉税系统的数据源中获取原始数据,实现原始数据的集中式管理。在大数据平台的所有分层中,只有基础层是直接与数据源有交互的,其他各层都不能直接与数据源有交互。 在支撑内部数据加工上,基础层作为数据源为后续的数据加工提供数据支持。 在支撑对外数据访问方面,基础层提供原始数据查询功能,用户可以在基础层上执行现有的基于各数据源的脚本。同时,基础层也作为外部数据加工的数据源对外提供数据服务。
基础层. 提供基础支撑环境,包括主机、安全、网络支撑环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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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

  • 销售模式 (1) 销售价格的确定 Metalico 公司每月月初确定当月含铁金属的销售价格。每月月初,销售专员汇总各厂区含铁金属的库存量和各客户当月含铁金属的需求量。公司管理层参照 American Metal Market (xxxx://xxx.xxx.xxx/ “AMM”)网站价格确定当月的销售价格,根据库存量、客户需求及对含铁金属未来的价格走势预测确定销售数量。 有色金属单位售价较高,采用每天定价的原则,销售专员依照市场参考价格 (参考伦敦金属交易所、纽约商品交易所 COMEX 分部网站当日价格)进行销售。 (2) 销售模式 含铁金属和有色金属主要由总部进行销售,客户直接与销售专员协商,销售专员将客户订单在各个厂区之间进行分配(分配时考虑运输成本、厂区库存等因素),并将客户邮件转发给各厂区。各厂区根据收到的邮件在系统中生成订单,并备货、发货。销售专员每天查询系统中销售订单的发货情况,检查有无异常。特定种类的产品和一部分与属地厂区有长期业务往来的客户倾向于直接向各厂区进行采购,该部分销售的销售策略(定价,发货方式,周期)是属地销售人员与总公司销售专员沟通,以销售专员提供的市场信息为支持。

  • 基金的托管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托管协议。

  • 検針の手順 当社は、あらかじめ定めた日に毎月1度検針(この検針を「定例検針」といい、定例検針を行った日を「定例検針日」といいます。)を行います。定例検針を行う日は以下の手順により定めます。

  • 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有) 本采购项目采用“虚拟子账号”形式收退投标保证金,每一个投标人在所投的每一项目下合同包会对应每一家银行自动生成一个账号,称为“虚拟子账号”。在进行投标信息确认后,应通过应标管理-已投标的项目,选择缴纳银行并获取对应不同包的缴纳金额以及虚拟子账号信息,并在开标时间前,通过转账至上述账号中,付款人名称必须为投标单位全称且与投标信息一致。 若出现账号缴纳不一致、缴纳金额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不一致或缴纳时间超过开标时间,将导致保证金缴纳失 败。

  • 信息沟通 为了及时实现信息的沟通,有效地达成自下而上的报告和自上而下的反馈,公司采取以下措施: 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制定了管理和业务报告制度,包括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制度。按既定的报告路线和报告频率,在适当的时间向适当的内部人员和外部机构进行报告。

  • 其他资料 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

  • 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 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 中标人确定 采购人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原则直接确定中标(成交)人。

  • 质疑和投诉 8.5.1 投标人(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 问。 8.5.2 投标人(供应商)认为招标(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 到损害时,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8.5.3 前款“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8.5.3.1 对可以质疑的招标(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获取招标(采购)文件之日或招标(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5.3.2 对采购程序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8.5.3.3 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8.5.4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供应商)。 8.5.5 投标人(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由代理人提出质疑的,须提交投标人(供应商)针对当次质疑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8.5.6 投标人(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并提供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7 质疑函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范本(见附件:质疑函范本)。质疑函及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签字并加盖公章。 8.5.8 质疑函的递交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5.9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质疑函后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含电子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的投标人(供应商)。 8.5.10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所属)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8.5.11 质疑和投诉应有具体的质疑(投诉)事项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或事实根据,投标人(供应商)对其质疑和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及其来源的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