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数据平台 1套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样本条款

基础数据平台 1套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 基础数据 对采购人公共的基础数据(如组织架构、教师、学生、教学部、年级、班级、课程、专业、学期、校区、教室、宿舍等)进行统一管理,为各应用系统提供基础数据支撑,避免信息孤岛。 1.1 组织机构 进行采购人的机构管理、岗位管理、教师用户、学生用户和教学部(院系)的管理。 支持手动录入新增、同步机构信息、同步负责人,支持对机构信息的编辑和删除。 支持手动录入新增岗位信息,提供岗位用户信息模板,支持批量导入、导出岗位用户信息,支持管理岗位、调岗及移除岗位信息。 支持手动录入新增及同步教师、学生用户信息,支持教师、学生用户信息的查询、编辑和删除。 1.2 专业班级 进行校区管理、年级管理、专业领域管理、专业管理、班级管理和年级专业关系管理。 校区管理:支持新增、删除、编辑及查询校区管理信息,包含:校区代码、校区名称、校区地址、负责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校区状态等信息。 年级管理:支持新增、删除、编辑及查询年级管理信息,包含:年级代码、年级名称、入学年份、年级状态等信息。 专业领域管理:支持新增、删除、编辑及查询专业领域信息,包含:专业领域代码、专业领域名称、说明等信息。 专业管理:支持新增、删除、编辑及查询专业信息,包含:专业代码、专业名称、专业简称、修读年限、学制、专业负责人、学分、专业状态等信息。 班级管理:支持新增、删除、编辑及查询班级信息,包含:班级编号、班级名称、校区、年级、专业、教室、班主任、班级人数、是否订单班、班级状态等信息。 专业关系管理:支持新增、删除、编辑及查询专业关系信息,包含:学期专业名称、学期、年级、专业、校区等信息。 1.3 校历管理 进行全校的学期配置、学期管理、周次管理。 学期配置:支持设置默认学期、在校年级、排课学期信息。 学期管理:支持新增、删除、编辑及查询学期信息,包含:学期名称、开始日期、结束日期、学年、学期、查看学期周次等信息。 周次管理:支持新增、删除、编辑及查询周次信息,包含:周次、开始日期、结束日期。 1.4 授课场所 设置全校的教室类型,进行教室和校园楼栋的管理。 教室类型:支持新增、删除、编辑及查询教室类型信息。 教室管理:支持新增、删除、编辑及查询教室类型信息,包含:教室类型、教室编号、教室名称、教室楼栋、校区、是否机房、容纳人数、参与排课、教室状态等信息。 校园楼栋管理:支持新增、删除、编辑及查询校园楼栋信息,包含:楼栋名称、所属校区、楼栋编号、楼栋类型、楼层数、地址、楼栋描述、使用状态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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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管。基金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按约定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或存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票据营业中心的代保管库,实物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等有价凭证的购买和转让,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上述存放机构及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保管责任。

  • 投资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 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 (2)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 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 (4) 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5) 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前项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6) 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净值的 10%。持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不受前述限制; (7)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 20%; (8) 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9) 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0) 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是指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基金管理人发展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实施控制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 评级限制 本理财产品对于投资的信用类债券、同业存单,发行主体评级或外部债项评级应为 AA级(含)以上。 与交易对手开展买入返售交易的,可接受押品的资质要求应该符合产品说明书投资范围的约定。

  •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 人民币基金份额: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以人民币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1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1 元; 美元现汇基金份额: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以美元现汇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 100 美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 100 美元;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以上金额均含申购费) 2、 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 1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 基金管理人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但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4、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 投资比例限制 1. 投资于同一只证券或同一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该证券投资基金的30%。 2. 投资于单只证券或单只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本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 3. 投资于同一只资产支持证券优先档的市值不得超过该档次市值的30%。 4. 本理财产品的总资产不得超过产品净资产的140%。 5. 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占组合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6. 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占组合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其中优先股之外的权益类资产比例不超过10%。 7. 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占组合总资产的比例低于50%。 8. 开放日及开放日前7个工作日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理财产品净资产的5%。 9. 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1的市值在开放日不得超过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5%。 10. 在开放日前一工作日内,7个工作日可变现资产2的可变现价值应当不低于该产品资产净值的10%。 非因理财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上述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管理人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0个交易日内调整至符合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要求。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理财产品规模变动等因素导致理财产品不符合 《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所述投资比例限制的,理财产品不得主动新增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 本理财产品自成立日起1个月为建仓期,产品管理人应当在建仓期内使理财产品的投资比例符合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建仓期内,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产品说明书的约定。

  • 評価項目 評価対象とする項目は、第2.業務仕様書案の別紙評価表の評価項目及び入札価格です。

  • 投标分项报价表 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证明材料(若有)